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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承担钦州港区内的消防监督执法、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应急救灾、社会救助等工作,是一支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队伍。现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全国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人数

灭火救援岗位20人(表现优秀者,可选拔为队长、班长、文书及消防车驾驶员等岗位)。

一、应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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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龄宜在18—30周岁,有特长或者单位有特殊需求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原则上大于或小于此年龄范围的人员均不得应聘本单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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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1.65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纹身、视力不低于4.8;

3

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

全国各部队退役士兵(优先考虑消防部队退役士兵)、体育生、有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人才、取得B2驾驶证等优先;

5

需通过3项体能测试:1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

6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7

自愿从事灭火、抢险救援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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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并通过心理测试;

9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政府合同制消防员体检及体能测试。

工作时间和地点

拟录用人员经面试、体检、培训合格后择优确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培训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在队内工作时间为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工作期间不得随意外出,参加日常业务学习和训练,按照准军事化管理,遵守队伍规章制度。在消防等级战备期间,按照单位统一要求执行。正式录用后,在钦州港区消防救援大队所属消防站工作。

二、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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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职消防员,基本工资(2000元)、月度绩效奖金(750元),高危补助(1000元),工龄工资按每年50元逐年递增(部队退役人员原服役时间算入工龄),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结束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相关规定为队员购买“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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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表现优异者,可以晋升为队长、副队长、班长、副班长、文书、驾驶员等职务,职务费1800元-500元不等;

3

队员日常休息实行轮休制度,队员每月休息8天(试用期不享受轮休);满足相关条件可增加休息天数;队员工作满1年后,每年享受10天带薪休假;

4

全国各部队退役士兵(优先考虑消防部队退役士兵)、体育生、有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人才、取得B2驾驶证等优先。

三、报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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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长期招聘,报名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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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步骤及流程

步骤流程:报名—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体能测试成绩现场签字确认。

相关要求:体能测试合格后,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面试时,须出示证件、材料原件。体能考核时,必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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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要求

报考者携带个人档案(个人简介、本人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如系部队退役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等材料原件,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2张)到钦州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15777778119(黄站长)

地址:钦州市钦州港区海景三街港城消防站(钦州港海富中心旁)。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本招聘方案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