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在酒吧多次搭讪、调戏被害女大学生遭拒后,一怒之下从车内拿出一把三棱刀将女大学生刺死——4月19日下午,被告人李某锋故意杀人罪案,在山西省太原市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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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下午,被告人李某锋故意杀人罪案,在山西省太原市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图片来源/山西高院

据媒体公开报道称,李某锋,出生于1999年4月29日,中专文化,无业。一审判决书显示,李某锋曾有吸毒、伤人记录,此次作案系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作案。凶器三棱刀系其从互联网平台购买,聊天中有“都是真刀,已开好刃,非常锋利。”

被害人张某某生于1999年11月23日,遇害前就读于山西某高等专科学校墙体绘画专业,大二学生。

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2017年4月8日,李某锋因吸毒被清徐县东湖派出所行政拘留,但因未满18岁不予执行;2019年6月24日,李某锋在饭店吃饭与人发生争执,持饭店菜刀砍伤被害人脸部,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0年11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李俊锋在山西省清徐县凤仪北街某酒吧喝酒时,多次搭讪、调戏被害人张某某遭拒。被告人李俊锋一怒之下,从车内拿出一把三棱刀,返回酒吧向张某某左腹部猛刺一刀,致张某某当场死亡。经鉴定,张某某系被三棱形锐器刺破下腔静脉致大失血死亡。

2020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俊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审被告人李俊锋不服,以其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认定构成自首、量刑畸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4月15日上午,山西省高院在太原市第二看守所小法庭开庭审理。

4月19日,山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李某锋携带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调戏被害人张某某遭拒后,当众持三棱刀捅刺被害人身体重要部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锋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严重。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不思悔改,又在缓刑考验期内故意杀人,且在缓刑考验期内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判处死刑。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李某锋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实习生 薛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