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南宁市群众 信访投诉情况(1-8批)及办结情况(1-2批)公示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自2021年4月9日进驻广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来,公布信访电话和专用邮箱,接受群众举报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截至4月18日,督察组已向南宁市交办8批群众举报案件共148件。其中,涉及青秀区41件、西乡塘区17件、经开区12件、良庆区11件、江南区10件、横县10件、兴宁区7件、武鸣区7件、宾阳县6件、高新区5件、上林县4件、市市政园林局4件、邕宁区3件、马山县3件、东盟经开区2件、隆安县2件、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1件、广西大明山管理局1件、市委编办1件、市生态环境局1件。

按照污染类型分析,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餐饮油烟及社会生活噪声这两类,共55件,占总投诉量的37%。

各承办责任单位已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及时接收转办的信访案件,并立行立改开展信访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截至4月18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1-2批18件信访举报问题中,已办结8件,阶段性办结7件,未办结3件。其中,责令整改26家,立案处罚12家。

根据安排,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1年4月9日—5月9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771—2863530,专门邮政信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A045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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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