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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涉嫌危险驾驶罪

偏偏有些人铤而走险

以身试法

甚至在醉驾被查后

拒不到案接受处理

妄图逃避处罚

再次“重蹈覆辙”

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2020年2月8日10时许,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第六中学辖区路段执勤时,在对一辆蒙EC96**号小型面包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刚一靠近,便闻到车内酒味浓烈,驾驶员醉眼朦胧 ,有醉驾的嫌疑;执勤民警要求出示相关证件时,该驾驶员试图狡辩,拖延时间,确说,驾驶证没带。民警经公安网信息核实:驾驶员安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员安某某自称: 酒量好,朋友相聚高兴,就多喝了一些,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没想到快到家附近就被交警查获。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因疫情原因影响,案件暂缓办理,安某某心存侥幸,以为可以逃过法律制裁,妄想逍遥法外。 期间,行政拘留暂未执行,经齐齐哈尔和平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安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82.86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2020年3月20日犯罪嫌疑人安某某被扎兰屯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案件中队多次联系安某某到案,安某某拒绝到案。大队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立案后扎兰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案件中队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犯罪嫌疑人安某某到案处理,安某某答应后均未到案,和交警玩起了“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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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危险驾驶,案件中队民警依法对其立案侦查,经多次传唤,安某某均谎称其不在扎兰屯市,拒不到案接受处理。

2021年4月8日安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被扎兰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2021年4月10日安某某被执行行政拘留。

2021年4月15日安某某被扎兰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安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无有效驾驶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2.86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多次、长期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列重点对象。此次案件给心存侥幸,妄图想要逃过法律制裁的人敲响了警钟。

交警提示:谨记切勿酒后驾车、遵守法律法规,时刻警惕,珍惜生命,拒绝酒驾、醉驾。每位驾驶人都应该严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遇到民警依法办案也应该主动积极配合,切勿心存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遵纪守法才是正道!

■ 公安民警的春节“很平常”

■ 心中若有光 异乡亦故乡

■ 发生这些交通违法情形可以网上申请消除!

▎编 辑:蛋 蛋

▎素 材: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大队 勾铭慧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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