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告,烟台又一批土地将被征收,涉及开发区西部版块的4个村集体(烟征公告〔2021〕5007号、烟征公告〔2021〕5008号)。

5007号

公告共3宗地块,其中两宗为交通运输用地,一宗为特殊用地,均位于古现大季家版块。开发区西部正在进行密集开发,基础设施成为首要的建设对象,因为片区要想发展,交通必须跟上。

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21〕5007号

为提供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YK2021004-2)位置范围:开发区南昌大街以北、台北北路以西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辛店村村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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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YK2021011)位置范围:开发区古现A-25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东龙夼村村委会。用途:特殊用地。

地块三(YK2021013)位置范围:开发区西港区开封路以西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办事处山后顾家村村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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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古现街道办事处和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24日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相关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5008号

本则公告涉及一宗地块,为交通运输用地,位于潮水版块。潮水作为机场及空港新区所在地,交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21〕5008号

为提供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YK2021012)位置范围:潮水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潮水镇大葛家村村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潮水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24日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潮水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潮水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消息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