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刘遥)南京六合有两名年轻人,为了赚一点点外快,竟然把自己的银行卡租给犯罪分子去诈骗。他们并非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助纣为虐,可侥幸心理令他们觉得,只要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就没有多大问题,可事实上是这样吗?

小新和小东都是刚20岁出头的小伙子,没有稳定的工作。由于缺钱花,当朋友小伟(另案处理)告知他们,只要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等个人物品,每个月就能得到1千多元好处费的时候,他俩欣然同意。小新和小东都知道小伟是在做诈骗的事,可他俩觉得自己没有直接参与其中,出事了也找不上他们。于是,二人先后租给小伟6张银行卡,而小伟和其同伙则用这些银行卡流转骗来的钱财。

侦查人员抓获小伟等人后,发现小新和小东的银行卡里的金额均超过了20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近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小新和小东批准逮捕。

小新和小东法律意识淡薄,他们起初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即使知道自己是在助纣为虐,可仍为了一点点利益,铤而走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像小新和小东一样的人并不少。在今年1月,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同类案件。

许某和赵某都是90后,他们从2020年5月至7月间,明知有个诈骗团伙在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召集多人为这个诈骗团伙办理了500多张电话卡。据了解,骗子们用这些电话卡冒充海关工作人员与公安民警,骗走了72万元,而许某和赵某不过是获得了7000元、5000元的好处费,在被抓获后还退了赃。

六合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许某、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2021年1月19日,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处许某拘役3个月15日,并处7000元罚金。而赵某则获刑3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很多人认为自己不是直接参与诈骗便不存在违法犯罪的行为,其实不然。比如小新与小东,他们虽然只是办卡租给别人,但二人明知银行卡属于实名制管理,且明知他人用该卡从事网络犯罪,为了谋取利益依然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这种行为已涉嫌犯罪。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能随意丢弃、买卖、租赁,更不能为了贪图蝇头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