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资本邦了解到,康诚新材(873358.NQ)近日披露涉及诉讼公告,公司作为原告,已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受理通知书,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冯建龙;被告/被上诉人为罗秋玲,王金梅。

2020年4月7日,康诚新材与被告二人签订《购销口罩意向合同》,双方约定,被告二人向康诚新材购买KN95口罩,数量预计600万只,单价6.2元,实行全额采购(包产包销),康诚新材未经被告二人同意不得将口罩销售给第三方,合同期限暂定为2020年4月12日至2020年5月11日,被告一在合同甲方处签名,被告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10万元诚意金。随后,康诚新材参与此业务的员工与被告二人及指定人员成立了《康诚KN95销售群》。被告在销售群下单200万只口罩后,康诚新材按照约定在合同期间为被告二人准备了183.53万只KN95口罩,但直至合同到期,被告二人没有支付货款,也没有来提货。口罩现存放在康诚新材仓库,被告二人的违约行为已给康诚新材造成巨大损失。

因此,康诚新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人支付康诚新材1137.89万元货款及利息58.05万元(以LPR的1.5倍,从2020年5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现暂计至起诉之日);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二人承担。

康诚新材也表示,本次诉讼不存在对公司经营造成损害,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