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遇到交警蜀黍执法检查
该怎么办呢?
很多人会说,这还用问
当然是主动配合交警执法
这些道理很多人都明白
但是,有的人偏偏不这么做
用各种方式逃避检查
阻碍执法,以身试法
案件回顾
超载、拒查、撞警车……4月8日,江西大余一司机阻碍执法被拘!
当晚20时20分许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巡逻组
在南安镇新华村路段开展日常巡逻中
发现一辆车牌号赣BA****D 的重型自卸货车
存在超载违法嫌疑
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当民警要求其前往治超站过磅核查时
该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以各种理由
拖延时间拒绝过磅核检并企图
期间,民警多次警告其配合检查
该车驾驶员不听反而开车撞击警车
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民警随即与县公安局南安派出所
取得联系,将其以阻碍执行公务嫌疑
强制带离现场接受检查
经过磅核查,该车核载18吨
实载32.9吨,超载率82%
经查,该车驾驶员郭某
现年45岁,持有B2驾驶证
据其交待,当时拒绝交警检查
主要是担心驾驶证因超载被扣分而降级
“
最终,民警对驾驶员郭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因阻碍执行职务处拘留10天治安处罚。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和阻碍执行公务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大家
配合交警执法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任何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都将会受到严厉的惩处!
同时,提醒
广大货车驾驶员朋友们
超载超限运输是对安全的漠视
不要为了一己的利益而忽视了安全
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
请遵法守规、安全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