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律师解答征地拆迁咨询的过程中,提问最多的就是征收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能获得的补偿内容有哪些?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峰律师团队将给您讲讲集体土地上关于征收补偿的“若干重大问题”,农民朋友们可务必要看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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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集体土地遇上征收时自己能获得的征收补偿有哪些呢?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收土地会涉及的补偿大致有: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
4.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5.青苗的补偿费用;
6.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7.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

而关于这7笔补偿费用,农民朋友们要熟知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般可以通过查看省政府官网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会通过综合考虑土地的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来制定片区综合地价。

第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您通过省政府的官网公布的补偿标准文件就可以获知。

第三,需要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不会直接分配给农户个人,而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于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是归个人所有的,也就是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第四,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是专款专用,任何人都不得挪作他用。

二、关于补偿安置的方式问题

对于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的方式,则是本着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具体情况还是要看当地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或者规范性文件。

三、如何获得合理的补偿?

第一,由于各个地区生活水平的不同,征收土地的标准也各有不同。但征收土地始终要坚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个是原则,也是底线!

第二,由于历史遗留原因,相当一部分农村村民的房屋并没有建房、规划许可手续或者相关不动产产权证明材料。

当您的宅基地上房屋也是这种情况时,先不要听别人说什么,您要明白,没有相关的证明文件不代表您的房屋一定就是违法建筑,更不意味着它就不能获得补偿,或者补偿一定比有证的房屋少很多。

主要还是要看房屋的建造年代、当时的法规规定和今天农户的户籍、居住生活状况。切记一定不要先急着“自我否定”,更不要轻易听信自己一定拿不到合理补偿的说法而选择放弃。

第三,在对农村村民住宅实施征收时,切记是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目的是为保障您居住的权利以及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拆完了再谈补偿的注定是违法的。

第四,您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补偿协议中一定要载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提供安置房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内容越详细越有保障。注意一定不能签订空白协议。

第五,想要获得合理的补偿,一定要在相应程序的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自己享有的提出意见、要求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超过法定期限对您会很不利。

当然在实践中,会因为地域的不同、具体的征收项目不同,随之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也会有些许的不同。您自己也可以结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尚未但即将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级政府制定的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来一起了解。

但需要明确的一个结论是,凡是直接给出一个数字,说拆某某房子的补偿标准就是每平米多少多少钱的,基本上都不可信。与其在“补偿标准”问题上刨根问底,不如多花工夫在对上面这些要点的深入领会、执行上。(王园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