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年逾六旬家住安徽省利辛县汝集镇汝东村的秦春友,近年来一直在利辛县相关部门和汝集镇政府之间疲于奔波。他实名举报村民秦东玉非法建房一事,历经曲折在2020年4月27日终于拿到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他的答复书。答复书认定他举报的秦东玉违法建房一事属实,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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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村民违规建房当地政府越权答复遭撤销

秦春友、秦春伟早在几年前就开始举报秦春培、秦东玉等非法买卖村集体土地违规建房问题了。利辛县汝集镇政府于2019年10月4日给秦春友一份行政程序处理情况答复书“汝政字【2019】62号”。答复书称,经利辛县张村国士资源管理中心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走访调查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及部分村民,均不能证明秦春培、秦震建房卖给他人并取得非法所得;利辛县张村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会同汝集镇相关人员对你所反映的秦东玉强行霸占集体宅基地建房进行了详细调查,秦东玉宅基地是村民组分的并扣除可耕地0.9亩与你和秦东玉没有关联,秦东玉本人符合建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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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春友拿到这份汝集镇政府的答复书后十分气愤,认为汝集镇政府没有深入实地实事求是的调查,也没有询问当事人前提下就下发答复书,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行政不作为。于是向利辛县人民政府提请复议。2019年12月5日利辛县人民政府做出利复字【2019】4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汝集镇政府对于第三人是否属于非法占地建住宅没有行政职权进行认定,其“汝政字【2019】62号”答复书内容超越职权,撤销了“汝政字【2019】62号”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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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部门三个认定结果谁在保护违建者?

秦东玉的房屋是不是违建?在秦春友手上有三个部门作出的三份书面答复和回应。

利辛县汝集镇政府于2019年10月4日给秦春友一份行政程序处理情况答复书“汝政字【2019】62号”。答复书称秦东玉本人符合建房条件。

利辛县张村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于2019年6月26日出具了一份调查报告,该报告认为该处宅基地使用权归秦东玉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其使用的权利。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4月27日做出利自然资源信【2020】42号答复书称,汝集镇汝集一村东秦庄村民秦东玉占用集体土地及公共出路建房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违规建房堵住了村民的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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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集镇政府越权做出答复被县政府撤销了,利辛县张村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虽然认为秦东玉建房合法,但是其上级单位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秦东玉占用集体土地及公共出路建房的行为,秦东玉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买卖,非法所得46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在事实清楚了,可是秦东玉的违建,至今没有哪个部门过来制止和拆除,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的利自然资源信【2020】42号答复书也如同一纸空文。我们老百姓反映点问题咋就这么难?到底是谁在包庇违建?”秦春友气愤而又无奈的说。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六十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百姓事无小事!利辛县张村国土所,汝集镇政府做到了嘛?至今处理了嘛??谁是违建人保护伞,这里面是否有利益猫腻?希望有关纪检部门一查到底!给腐败分子严惩不贷,给人民群众一个说法?(文:陶厷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