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江苏地区的当事人咨询征地拆迁的相关问题,律师作了答疑,并对相关的问题进行梳理,现对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作简单的梳理。尤其是国有土地上企业遇到征收补偿问题应该要注意哪些问题,补偿项目有哪些,按什么标准补偿等问题。

据悉,2020年12月江苏某区主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某小区周边地块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宿迁某区行政主体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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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个条例详细的规定了征收的权限、程序、标准等等,进行了一个详细的规定,这是一个重要的规定,大家都可以看一下。

另外一个就是《行政诉讼法》,其中包含了遇到不公平的、不合法的一些行政行为应当如何对待如何起诉的规定。还有涉及征收的高院的一些司法解释,特别是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作出了诸多关于保护私有产权保护民营企业的规定。在征收过程当中,怎样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一些规定。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