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进入2021年,持续逾10年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已濒临“完结”,一些地方的项目计划中基本只剩下针对个别“滞留户”的处置。可以说,棚改这十数年也是在明律所不断成长的十数年,在明律师陪伴众多被征收人亲身经历了这其中的许许多多。那么,轰轰烈烈的城镇棚户区改造究竟留给了我们哪些思考和经验呢?尾声中又有哪件事是“滞留户”们将会面对的呢?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做一番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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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是典型的“公共利益拆迁”,拆迁暴富从此成为历史】

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展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施行基本同步,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成为了“商业拆迁”与“公共利益拆迁”实现交接棒的标志性项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适用的年代里,老百姓就拆迁事宜与开发商博弈,操作好了拿到5-10套安置房、数百甚至数千万元补偿款的都曾真实发生过。“拆迁暴富”“拆二代”等表述就是这个时代特征的一种反映,并且一直延续到了今天。

但不可否认的是,棚户区改造拆迁的启动着实给抱有此类幻想的人泼了一盆冷水。以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实现为目的,由区县政府主导并负责,严格依据590号令规定的补偿标准和原则制定补偿方案……这些都注定使“拆迁暴富”丧失了存在的土壤,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成为了被征收人所能得到的补偿利益的法治化描述。

在这个阶段中,棚改项目追求一定的数量和覆盖面,旨在较短时间内让更多居住在“棚户区”里的群众改善居住条件,这也令其难以实现“个性化补偿诉求”的存在。应该说,这样的客观实际一直被延续到了今天。

故此,今天的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白这件事——征收拆迁是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不是致富捷径,更不能制造所谓的“拆二代”。“梦想”和“现实”之间存在落差是很正常的,最终大家还是要将想法和行动统一到怎样在现实状况下获取最大限度的补偿利益上来。

那种动辄要n套安置房,最好把自己的、父母的、儿子的、孙子的都补偿出来的想法,还是应当逐步向着“1:1.x”的全面补偿、适度改善标准上理性回归。

【由商业拆迁到“政府拆迁”中的心态转换】

如前所述,商业拆迁讲究的是被拆迁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博弈。而在棚改这一类再典型不过的“政府拆迁”项目中,利益博弈的空间逐步得到了控制和压缩,征拆双方的对话主要集中在了“依法行政”和“协商调解”之上。

棚改中那4句“名言”在明律师曾多次提及,这里不妨再带大家复习一遍:

第一,这是政府拆迁;
第二,奖励金已经给你扣了;
第三,一把尺子量到底,方案不可能为你这一户动;
第四,你要再不签约就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非要再多上一句,那就是“你别请律师,请了也没用……”

上述这些来自征收方的略显强硬的表态,站在征收方的立场上没有一句是完全错误的,而且的确很实在、坦率,基本上把棚改中被征收人会纠结的点全部囊括进去了。

“预签约”或者叫“模拟拆迁”,从前是新生事物,如今已被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取其精髓,成为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签约程序。可以说,这一创新性程序步骤正是随着棚改的深入而被探索出来的。或许部分被征收人并不认同、喜欢它,但我们仍要正视、面对它。

被征收人希冀通过法律捍卫自己的补偿权益,征收方寄希望于政策、方案来控制成本、提升效率,专业律师则必须横跨政策和法律领域,作为被征收人的助手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同时坚持“依法征拆”的原则底线。

在明律师一向主张被征收人一方摒弃对征收方的敌意、偏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积极主动地去争取平等协商、沟通的机会,不以“民告官”为目的,不以当“滞留户”(这个词可要比“钉子户”善意得多了)为博弈筹码,努力寻求共识去解决补偿纠纷,而不是制造出新的、更多的矛盾来。

只要征收方回到法律的轨道上去推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早晚都会来。关键是要在这一天到来之前把问题解决好,而不是真的指望着法院来上门强制执行。

【“滞留户”们的最终结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棚改中的“滞留户”们能否长期滞留下去呢?从最高法司法解释和各地的规定上看,不太可能。毕竟这牵涉到已签约的绝大多数被征收人的回迁安置房建设问题。

在征收补偿决定依法作出并复议、诉讼结束后,若其最终被法院认定为合法有效,被征收人将会面临书面催告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明确,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到了2021年最新发布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这一期限再度被明文缩减:……催告期满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仍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在法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原则一个月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赴被征收房屋现场开展调查。

总体而言,在这一最终程序中被征收人仍保有理论上的协商沟通空间,法官一般都会找当事人谈话讲明利害,并给予双方最后的协商调解签约机会。但想要实现补偿结果的提升,或者完全推翻征收补偿决定,几乎不可能。

在明律师认为,对已经“坚守”多年的被征收人而言,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解决补偿纠纷过上新的生活才是今年努力的方向。如果您正身陷于棚改“滞留户”的泥潭中难以自拔,不妨及时咨询我们,我们将和您一道共同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到一个足够圆满的结局。(王小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