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西州事业单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45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2021年海西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8名(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招聘医护人员56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232名),其中:定向招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29名、定向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8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海西州事业单位公开招工作人员计划表》(附表)。

(二)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面向全国、全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茫崖市、都兰县、乌兰县。

1.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青海省户籍、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海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应由青海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面向海西州招聘范围包括:海西州户籍、海西州生源、海西州院校毕业生,在海西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应由海西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海西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3.面向格尔木市招聘范围包括:格尔木市户籍、格尔木市生源,在格尔木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应由格尔木市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格尔木市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4.面向德令哈市招聘范围包括:德令哈市户籍、德令哈市生源,在德令哈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应由德令哈市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德令哈市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5.面向茫崖市招聘范围包括:茫崖市户籍、茫崖市生源,在茫崖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应由茫崖市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茫崖市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6.面向都兰县招聘范围包括:都兰县户籍、都兰县生源,在都兰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应由都兰县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都兰县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7.面向乌兰县招聘范围包括:乌兰县户籍、乌兰县生源,在乌兰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应由乌兰县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乌兰县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不予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式进行。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1年4月21日9时-4月25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4月21日9时-4月28日18时。所有时间参照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时间。

卫生部门所有岗位由州卫健委和各市、县、行委卫生部门负责,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由州人社局和各市、县、行委人社部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2.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报考。

根据规定,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但已经(或曾经)考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在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学籍部门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

定向招聘岗位如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

3.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除少数民族考生和退役士兵),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缴费成功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相关符合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5月 6日(星期四)至5月8日(星期六)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网站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在2021年5月6日9时至5月8日18时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西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考生加分条件现场审核。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少数民族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网站进行公示。

(二)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1.笔试内容及权重:《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共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答题要求:此次招聘所有岗位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包括资格条件中有“懂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等要求的岗位)。

考生笔试成绩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西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带照片户籍证明)、户籍、准考证、毕业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需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无毕业证的可提供所在学校(学院)学籍部门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双语测试

资格条件中有“懂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岗位,面试前进行“蒙汉两种语言文字”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卫生部门招聘医护人员的岗位采取“现场问答(占30%)+实操问答(占70%)”的方式进行,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海西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中共海西州委宣传部讲师团招聘讲师岗位和中共茫崖市委党校招聘讲师岗位采取“说课+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包括卫生部门的非卫生岗位)。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中共海西州委宣传部讲师团招聘讲师岗位和中共茫崖市委党校招聘讲师岗位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和50%,其他所有岗位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公布应聘者的总成绩,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疫情防控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点所在地政府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相关防疫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一)加分条件

根据《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45号)文件精神,对报考我州事业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州直事业单位的加3分,报考市、县、行委所属事业单位的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父母户籍已迁出六州或父母已退休的汉族考生不在此次加分范围内)。其中,报考州直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市、县、行委所属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知

1.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2.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

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三)户籍、时间、身份认定

1.户籍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海西州、格尔木市 、德令哈、茫崖市、都兰县、乌兰县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西州、格尔木市 、德令哈、茫崖市、都兰县、乌兰县落户时间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

2.年龄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4月2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4月21日。

4.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

5.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资格以扶贫部门数据核查结果为准。

6.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四)卫生岗位要求

1.医生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护理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应当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公告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助理医师(医师)资格、护士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海西州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2.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前须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五)专业划分

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新旧专业,若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须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需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六)递补要求

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七)回避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八)温馨提示

报名缴费期间,每天公布最新报名统计情况。在报名后几天,很有可能会出现报名人数骤增,导致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待审人数较多无法及时审核,以及审核不通过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及缴费等情况发生,因此,请考生尽量提前报名及完成缴费,以免影响您的正常报名。

公开招聘期间,考生需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予以关注。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网站最后发布的为准。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事考试相关的培训活动,不指定或编印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考生及家长切勿上当受骗。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是全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

监督电话: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977-8222882

咨询电话: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977-8222882

海西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7-8224877

海西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0977-8222818

附件:2021年海西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8日

2021年海南州事业单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1〕45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2021年海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3名(其中:定向招聘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或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8名,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面向全国、全省、全州以及同德县、兴海县范围进行。其中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全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同德县、兴海县招聘范围包括本县户籍、本县生源、在本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县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县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定向三类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中招聘范围为海南州的岗位,在海南州服务人员或具有海南州户籍的服务人员均可报考。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详见《2021年海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方式、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均为“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时-4月25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时-4月28日18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

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如无人报考,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定向招聘岗位如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

(三)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县人社局、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临聘(或同工同酬)医务人员的身份认定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在各地卫生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内部核查方式进行认定。认定为临聘人员的,将进行5天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到单位查证核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一)加分条件:一是对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对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对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二是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考生加分年限截止到2021年4月21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二)加分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弄虚作假者,取消招聘资格,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提供本人和父母户口簿、父母工作或退休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10日至5月12日到海南州人事考试中心(城北新区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参加报名的退役士兵(不包括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在5月6日9时-5月8日18时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五、笔试时间及内容

(一)笔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5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五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中教师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三)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 + 政策加分

1、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岗位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五)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六)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报考其它科目岗位的(包括资格条件中有“精通藏汉双语口语;精通藏汉双语口语,具有藏汉双语的阅读、书写能力”等要求的岗位),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七)资格条件中有“精通藏汉双语口语;精通藏汉双语口语,具有藏汉双语的阅读、书写能力”等要求的岗位,面试前专门进行民族语言(文字)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六、现场资格审查

(一)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现场资格审查由州人社局、州卫健委负责。

(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向海南州人社局、州卫健委提交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书、含二维码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当年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七、面试

(一)例行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海南报社编辑岗位、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以及医护岗位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二)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八、体检、政审(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无异议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回避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工作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一、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应为2021年4月27日前。

(三)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学籍部门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

(四)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五)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4月2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4月21日。四是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资格以扶贫部门数据核查结果为准。五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从选派之日算起,截至到2021年4月21日。

(六)学历认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现场资格审核时,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在“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七)专业认定。《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八)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聘人员”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前须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九)执业资格证的报考条件。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十一)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事业单位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空岗后均可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体检及以后各环节中,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十二) 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各类职称不包括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

(十三)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通知信息将通过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考生要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聘规定环节的事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其他要求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相关防疫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温馨提示:报名缴费期间,每天公布最新报名统计情况。在报名后几天,很有可能会出现报名人数骤增,导致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待审人数较多无法及时审核,以及审核不通过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及缴费等情况发生,因此,请考生尽量提前报名及完成缴费,以免影响您的正常报名。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海南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4-8513856

海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0974-8512275

海南报社 0974-8513306

共和县人社局 0974-8547270

贵南县人社局 0974-8501550

同德县人社局 0974-8592562

兴海县人社局 0974-858124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 0971-8258589

招聘监督电话:

州委组织部 12380 (干部一科)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4-851277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2021年海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中共海南州委组织部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8日

2021年果洛州事业单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1〕45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2021年果洛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其中:定向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4名,定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分别面向全省和果洛州范围进行。面向全省范围招聘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果洛范围招聘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应由本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

定向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聘包括:在我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

以上条件按照招聘范围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聘方式、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聘用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

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时-4月25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时-28日18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 ),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生参加由果洛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五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其中工勤技能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基础知识》,满分各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中教师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一般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工勤技能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 + 政策加分。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或《综合基础知识》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他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三)笔试时必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两种语言”的,考生需待资格复审通过后,在面试之前进行藏语言口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五、现场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件、含二维码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年内开具且落款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现场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为主的方式。果洛州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岗位、州民族歌舞团演员岗位以及卫生人员岗位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具体面试事宜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有关规定,政审时还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果洛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生证书上的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各县乡镇事业单位岗位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岗位的医院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45周岁。对放宽条件后招聘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后需在招聘单位服务最低满5年,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调走。

(五)临聘人员。卫生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本州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果洛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以上各类人员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

(六)加分政策

1、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包括报考定向岗位的),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5月 6日9时-5月8日18时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少数民族考生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查的办法进行。其中,对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对报考县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

3、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县级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本人和父母户口簿、父母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10日9时至5月12日18时到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基层服务项目、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即2、3项)加分政策执行。

5、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即2、3项)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6、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七)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以上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八)报考卫生系统医生岗位,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九)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4月2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各类服务项目生的服务年限和汉族子女加分年限截止到2021年4月21日。四是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资格以扶贫部门数据核查结果为准。

(十)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十一)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十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十、回避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予以关注。

(二)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果洛州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公告要求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遇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的,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0975-8358116,8384835

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21年果洛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2021年果洛州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8日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