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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中强,中共预备党员,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黄海路街道一中队副中队长(主持工作),负责该中队全面工作。未按规定履行辖区内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监管工作职责,对渔人码头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的问题监管不到位,对问题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4月13日,莱山区监委给予王中强政务记过处分。

2、贺卫东,中共党员,莱山区凤凰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分管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黄海路街道一中队工作。对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黄海路街道一中队在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失察,对渔人码头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的问题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1年4月13日,莱山区监委给予贺卫东政务警告处分。

3、赵永学,中共党员,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主持该局全面工作。未按规定履行辖区内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监管工作职责,对渔人码头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的问题监管不到位,对问题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1年4月13日,莱山区监委给予赵永学政务警告处分。

4、陈浩鹏,中共党员,莱山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分管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未按规定督促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确履行辖区内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职责,对渔人码头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的问题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1年4月13日,烟台市纪委对陈浩鹏予以诫勉。

5、邹辉,中共党员,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保障服务站站长,负责烟台六区内环境卫生巡察执法工作。工作中未及时上报处置渔人码头木栈道两侧山体存在垃圾问题,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问题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4月13日,烟台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给予邹辉政务警告处分。

6、杨新慈,中共党员,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主持该中心全面工作。未督促下属的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保障服务站正确履行职责,对渔人码头木栈道两侧山体环境卫生无人管理问题失察,对问题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1年4月13日,烟台市纪委对杨新慈予以诫勉。

7、徐仲伟,中共党员,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未按规定督促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正确履行职责,对渔人码头木栈道两侧山体存在垃圾问题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1年4月13日,烟台市纪委对徐仲伟予以诫勉。

8、黄海路街道办事处,对渔人码头堆放的建筑垃圾未能及时发现和清理,未正确履行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属地管理职责,责成其向莱山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9、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渔人码头堆放的建筑垃圾未能及时发现,监管不力,未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监管职责,责成其向莱山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10、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养护管理中心海水浴场管理所,在渔人码头木栈道保洁交接工作中不实不细,责成其向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11、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未督促下属的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保障服务站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不实不细,责成其向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山东省烟台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