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第69号主席令方式公布,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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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http://t.cn/A65bgL25

新版动物防疫法里最值得关注的是,单独提到了对犬类的管理,这是以前版本中从未提及的。众所周知,犬类造成的狂犬病、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已经是中国社会相当严重的问题。

100%死亡的狂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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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致人身伤害

狗屎狗尿问题

新版动物防疫法,针对疫病之一是狂犬病。

全球99%以上的人类狂犬病由犬类传播,可以说管理好犬类,人类狂犬病几乎可以被消灭。我国的狂犬病防治策略一直被国际诟病,因为我们把大量狂犬病疫苗打在了人身上,结果还是有不少人狂犬病案例,国际共识则是通过对犬类/其他动物加强管理和接种疫苗,做好源头管理,才能把人狂犬病降到了最低水平。

陶医生认为,新版动物防疫法没有提及其他具体动物的名字,然而却单独给犬类管理设立了第三十条,这预示着中国的狂犬病防治策略可能做出重大调整,很可能是向国际共识靠拢。

我们来看一下这突破性的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另外,还有配合性的罚则,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

(二)……

(三)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

(四)……

从以上两条法律条款,陶医生得出三个结论:

1. 犬类办证登记的前提是要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否则就是无证犬,无证犬无法确认犬主,不受法律保护。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犬类,有可能被无害化处理。

2. 出门遛狗必须牵绳和佩戴狗牌,否则违法。

3. 不给狗定期打疫苗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处5000元以下罚款。

之前很多地方都出台了养犬管理办法/条例,也都提到了要接种疫苗和遛狗牵绳挂狗牌,但由于法律层级不够,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比比皆是。

http://t.cn/A65GXxtK

新版动物防疫法以主席令的方式颁布,在法律层级上远远高于各地的养犬管理办法/条例。当然,还有很多细则需要落实,比如第三十条最后提到【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陶医生总结的那三点应该是明确的,不可能在各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时被妥协。所以,陶医生的建议是:

从新版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的2021年5月1日起,只要遇到出门遛狗不牵绳、不挂狗牌的情况,大家就以违反《动物防疫法》为由去举报,上海的12345市民热线举报平台很好用,每个投诉必有回复,其他地区应该各有各的举报平台。

不过,陶医生还是有点担心,担心法律严格执行后,管理可能跟不上。

以上海为例,2011年的养犬登记收费标准是内环以内500元/犬/年,这个收费标准,对于大多数想养犬者来说不构成障碍。所以,新法实施后,有证犬比例很可能激增,管理犬类的各类资源可能成为瓶颈。还有很多地方,甚至早出台了免费办理养犬证的惠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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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医生觉得,有证犬比例增加,流浪犬数量有可能会减少。流浪犬主要来自人类遗弃,新版动物防疫法实施后,有证犬内置芯片,如果被遗弃,就可能会通过内嵌的芯片找到犬主,可能会对犬主有一定的惩戒措施。这可能会提高养犬的门槛,也许有助于降低城市养犬量增加的速度。

综合来看,新版动物防疫法执行后,全国的养犬量不见得会减少,但狂犬病风险、犬致人身伤害风险应该会大大降低,狗屎狗尿污染环境的问题将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狗屎尚可捡拾,但狗尿覆水难收,完全无解。从这个角度来说,应该从费用上提高城市养犬的门槛,相关费用征收后部分用于环卫部门。

无奈的汽车防狗尿装置

最后,陶医生认为,养宠物有利有弊,总体上弊大于利,相关法律不应该朝向鼓励养宠方向发展。因为,养宠不仅仅是养宠问题,还是一个意识形态/价值观的问题,是西方文化PK中华文化的问题。

很多人在养宠物后,对宠物的关心,胜过对人类的关心。有些养宠者的价值观会出现偏差,明明是人类,但却认为宠物权益齐平于人类权益,甚至高于人类权益。他们还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这是更高层次的博爱,道德水平高于常人,经常居高临下批评常人。

下面陶医生介绍三个案例:

案例1:爱狗人士阻碍政府捕杀伤人流浪犬事件

2020年8月22日,湖南省张家界芙蓉桥乡一12岁男孩被流浪狗咬伤,年迈婆婆拿出种粮食的1600元去医治,要求政府对流浪狗进行捕杀。乡政府开始走程序,出通告。9月3日,野狗又在开学季咬伤接送小孩上下学的家长6人,5人住进高危病房!乡政府正式启动紧急预案,痛定思痛,对流浪野狗一律捕杀!

然而,某宠物维权微信群里的某极端爱狗人士,对于政府捕杀伤人的流浪狗极为不满,在群中煽动群友电话骚扰政府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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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爱狗人士互相串联配合。温和一点的爱狗人士,则通过合法途径投诉当地乡政府对流浪狗的捕杀行为,以动物保护为名,给乡政府扣破坏人文关怀和人文生态的帽子,要求放弃直接捕杀流浪狗,改为收容救助。

陶医生认为,这些爱狗人士完全无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非但没有对受伤群众表现出丝毫悲悯和爱心,反而阻碍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措施。这难道不是反人类么?此外,收容和救助流浪狗,都需要消耗社会资源,政府没有义务这么做,如果爱狗人士愿意出资这样做,我们不反对。

案例2:极端爱狗人士人肉警察事件

2020年12月11日,上海市某小区,一条名叫乐乐的无绳无标记萨摩耶犬跑到狗主人家隔壁小区,堵在一个楼道的二楼不走,造成该单元居民出入受到影响,小区居民报警,狗被第一次出警的民警用棍棒打晕后丢弃在楼下绿化带(民警误认为已把狗打死),狗醒来后小区居民再次报警,第二次出警才将萨摩耶打死。

该事件被爱狗人士炒作后,出警民警的警号和照片被曝光,并被辱骂为“丧尽天良,泯灭人性”,涉事派出所也被曝光,并被称为恶魔所在地。这些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案例3:爱狗人士干涉正常的狗肉消费活动

陶医生在微博上晒自己吃狗肉,却引来一些爱狗人士的指责,大有架势要剥夺我吃狗肉的权利,并诅咒我不得好死。他们的主要观点就是:狗是人类的朋友,不准杀狗,吃狗肉更是不可原谅。

按照他们的逻辑,印度人应该不允许其他国家的人吃牛肉,喜欢小猪佩奇的人也可以抗议别人吃猪肉,佛教人士更应该阻止其他人吃各种肉类了。

再比如,2019年9月11日,有人用英文投诉贵阳机场销售花江狗肉,机场方面回复表示:立即要求商家下架花江狗肉,并报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调查。

然而,贵州的花江狗肉是当地历史悠久的一道名菜。‍俗话有“十月有个春,花江狗肉胜人参”。1988年,花江狗肉就被载入《中国传统食品大全》,现如今关岭自治县的花江狗肉早已入选中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之“民俗”。所以,贵州机场卖花江狗肉,完全是应有之义。

爱狗人士的理由是,狗肉缺乏检疫,吃狗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这个理由看似有道理,实则不讲理。法律法规写的很清楚:有检验检疫规程的肉类必须要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规程的除外。大多数肉类包括狗肉并没有这个规程,并不需要检疫证明。

贵州机场在爱狗人士的无礼投诉下,竟然撤下了光明正大销售的特产狗肉,这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失守。

以上事件,让陶医生觉得,所谓爱狗,实际已经形成一种价值观绑架,用西方标准来绑架中国标准,实现价值观的替换,这是必须警惕的暗战。有关部门在立法和制定详细操作规则时,这根弦不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