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
花都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部分店家觉得清明节后
偷偷卖烟花爆竹应该没有人知道......
殊不知,藏得再深
也逃不过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
案例
4月11日上午,花山镇安监中队和花山派出所在花城市场一店档查获非法经营排炮145串,东莞万江特红炮14串,东莞万江平炮12串,店档负责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为严防因拜祭引起森林火灾
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
对非法运输、携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进行严肃打击
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我没燃放烟花爆竹,我卖也有错吗?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4月1日起,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生产、销售、携带、寄递、燃放等一律属于非法行为。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来源:花都应急管理
编辑:花小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