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

花都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部分店家觉得清明节后

偷偷卖烟花爆竹应该没有人知道......

殊不知,藏得再深

也逃不过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

案例

4月11日上午,花山镇安监中队和花山派出所在花城市场一店档查获非法经营排炮145串,东莞万江特红炮14串,东莞万江平炮12串,店档负责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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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防因拜祭引起森林火灾

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

对非法运输、携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进行严肃打击

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我没燃放烟花爆竹,我卖也有错吗?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4月1日起,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生产、销售、携带、寄递、燃放等一律属于非法行为。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来源:花都应急管理

编辑:花小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