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申请备案、注册时,毒理学评价报告是必须提交的资料之一。化妆品通常为化学物质或混合性化合物,对其进行毒理学检测,可以了解其中化学物质的毒性,找出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同时为评价该化妆品产品是否应该投入市场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毒理学试验是《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重要依据和基础,也是很多化妆品标准的常见技术要求检测项目。今天我们就化妆品毒性学评价报告应该准备哪些资料,为大家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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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安全评估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化妆品毒理学研究大致需要有13项试验,评估报告中应该载明具体试验方法的来源、识别毒理学危害的原理、分析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及可靠性。这13项试验主要有:急性毒性试验(急性经口或者经皮试验)、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皮肤或眼睛)、皮肤致敏试验、皮肤光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重复剂量毒性试验(28天经口或经皮毒性试验、亚慢性经口或经皮毒性试验)、生殖发育毒性试验、慢性毒性/致癌性试验、毒代动力学试验、透皮吸收试验、其他毒理学试验资料、人群安全性试验资料。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毒理学试验并非一下全部都进行。一般来讲,毒理学评价遵循分阶段试验的原则,分为4个阶段试验,第1阶段为急性毒性试验;第2阶段为蓄积试验和致突变实验;第3阶段为亚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畸试验;第4阶段为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这里,一般根据前一阶段的试验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试验,如果在进行前几阶段的毒理学试验后发现某化学物质的毒作用很强,即可对其评价,而不必再进行以后阶段的试验。分阶段试验的目的就在于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经济的办法获得最可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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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学试验通常为新开发的化妆品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应根据产品的用途和类别进行相应的试验,以评价其安全性。由于化妆品种类繁多,在选择试验检测项目时一般根据被测化妆品的实际情况确定。比如每天使用的化妆品就需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者不再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间隔数日使用的和用后洗的化妆品可以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与眼接触可能性小的产品就不需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