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飞发现妻子和男子孙松(均系化名)保持不正当关系,更在孙松家窗外看到两人正在发生性关系。王飞持刀等在孙松家门外,等其妻子出门时持刀威逼要求她给自己一个“说法”。孙松赶来制止拉扯,期间王飞误伤孙松。近日,王飞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缓刑。

1978年出生的男子王飞家住云南宁洱县。去年11月5日凌晨3时30分左右,王飞发现妻子不在家,他想到妻子长期和男子孙松保持不正当关系,于是怀疑两人在一起。

王飞从家中拿了一把屠宰刀到孙松家,果然从窗外看到妻子与孙松正在发生性关系,王飞不敢在孙松家闹事,于是到孙松家外面等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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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4时许,王飞发现妻子从孙松家出来,于是王飞上前用左手抓住妻子的头发、用右手拿的刀抵住妻子腹部,要求她给个说法,二人拉扯着到自己家老宅基地园圃地边,孙松听到声响前来拉住王飞,并将王飞按倒在路边的排水沟里,在此过程中,孙松左腹部被王飞手里的屠宰刀刺伤一刀。后在扭打过程中屠宰刀被压断成两截,在得知孙松受伤后三人停止扭打。

随后孙松被送医救治。王飞则投案自首。孙松被诊断为肠坏死、肠系膜损伤、后腹膜血肿、失血性休克、急性腹膜炎等,鉴定为重伤二级。

事发后,王飞赔偿了孙松28000元,获得谅解。法院审理认为,王飞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孙松具有过错,近日法院判处王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