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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叶檀财经女侠 | 毒舌善心

罗永浩跟方浩誓同水火。

这是一场大战。罗永浩励志翻身,偿还6亿成为债主信用的标兵,跟下周回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部悲剧,被罗永浩硬生生演成励志长剧。

庆祝的香槟还没打开,罗永浩再成被执行人。

2021年4月12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罗永浩再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016.2万,执行法院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这件事对罗永浩没有本质影响,他已经走上自己擅长的阳关道,人设、演讲、营销。但这是在中国一级市场投下一块巨石,这件事情会怎么处理,不仅关系到罗永浩,还关系到千万创业者,关系到投资者和创业者之间的基础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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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有承担强制回购的义务吗?

有些东西是业内潜规则,公开曝光十分罕见。

4月14日,罗永浩发长文,痛斥锤子科技的某个投资者“下作”。

该机构在2017年锤子科技的融资过程中,在所有其他投资者都已签字并焦急等待救命投资款到账时,恶意拒绝签字,非常下作地在公司生死存亡之际,乘人之危,逼迫我个人签署强制回购股份的协议。作为锤子科技的创始人,为了给公司续命,其最后不得不签署了这份流氓协议。

把事情捋一捋,大致是这样的。锤科非常不顺,在最后融资的关键时刻,有机构跳了出来,让罗个人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

媒体报道很多。4月18日,《半岛都市报》从锤子科技的股权结构以及历史资料中分析,此次被曝光的机构剑指中信证券旗下的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为“金石灏汭”),“恶劣投资者”大概率指方浩。

金石灏汭由中信证券100%控股,目前持有锤子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0.6165%的股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方浩,目前担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职务。

双方已经捅开了最后一层面纱,法律层面互撕已经不是一次两次。

这件事上没有共识,各方争成一锅粥,到底灏汭是黄世仁,还是老罗不谙世事?

按照推论,2017年9月,罗永浩无奈之下与金石灏汭签订《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有个人强制回购条款。

具体的情况无法得知,老罗觉得自己被迫了,投资方觉得自己理直气壮,没有人用猪毛绳子强迫你签。

双方的协议没有曝光,以下纯属推测。

作为老股东,享有对锤子科技的新融资否决权。因为当时锤子科技业务已经出了问题,中信证券灏汭希望退出,提出回购的要求,否则不配合做其他后续动作。

罗永浩只有两个选择,一是不赞同回购,但意味着锤科将当场咽气,他感情上过不去,对其他投资者无法交待;二是被迫赞同回购。

老罗选择了第二条路,但这口气咽不下去,以后的一切变了味儿。从老罗的公开信看,他认可协议,也承诺还债,不过他把自己眼里的“流氓投资人”纳入最后还债序列。

另外一方不干。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第(2019)京01财保194号民事裁定书显示,金石灏汭于2019年10月14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罗永浩价值1461.80万元的财产。

独角财经披露,2020年,老罗成为“抖音一哥”,财务情况有了转机,该股东拒绝签署和解协议,改走司法程序,希望拿到更多的钱。

老罗该不该负担?

老罗这事儿,要从法律、创业文化、人情这三个方面来拆解。

从法律上来讲,这一地带是模糊的。

看了从银行到风投相关的案例,个人有签的,有不签的,没有一定之规。

知乎上有银行等从业者说,给创业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标准条款都是夫妻无限责任连带。人家赚几个点利息,赔上那么大的本金风险,创始人不无限责任连带,谁敢放这笔款?

创业融资,融资有股权和债权,债权有抵押贷款,信用借款,应收帐款融资,向上采购的垫付货款,融资租赁等,有些债权,你没有无限责任连带,谁给你借钱?

这是债权,现在有个人破产法,就是为了防止杨白劳的悲剧再发生。

但风投就不一样了。

老罗的这份回购协议,有点名股实债的意思,表面上是股权投资关系,实际上成为债权投资,曾杰律师说,把共负盈亏的投资款变成了保本付息的借款。

这份回购协议,是在一定条件下生效的,投资人既可以在公司赚钱时选择实现分红和转让变现获得大利益,也可以在亏钱时要求启动回购,反正不能亏。本质上是债权,不是股权。

关键是法律上的模糊性,相当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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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了鼓励创业投资,对于明股实债的投资,没有直接禁止。

关于名股实债的性质问题,最高法院曾在民二庭法官会议纪要中指出,应根据当事人的投资目的、实际权利义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投资方目的在于取得目标公司股权,并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利的,应认定为股权投资;投资方目的仅系获取固定收益,且不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利的,应认定为债权投资。

如果投资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的补偿条款可以使投资者获取固定收益,脱离了经营业绩,损害公司利益,股权投资机构成了放贷机构,会被认定为回购协议无效

这事儿,各个法院、各个地方掌握的尺度可能都不一样。

如果投资人要求的收益过高,通常不会获得支持。

老罗一方可以反诉。

就如曾强律师所说,投资人在公司财务困难时要求创始人个人补签,属于在危困状态下,要求创始人本人签订这类明股实债的性质模糊协议,本身就是一种有失公平的举措?具体的,有待信息进一步公开,挂上法律文书网,大家就可以尽情的分析了。

中国投资有自己的特殊国情,不尊重国情,风投市场和创业不可能起来,但如果创业者没有信用,搞风投的把自己搞成了黄世仁,我国的创业市场能起来才怪。

多数情况下,投资者和创业者会商量个范围,比如本息的比例,利息不会到达市场当期利率以上。现在,一方说是“流氓协议”,投资方不吭气,直接上法院,冻结个人资产。

这家投资机构的主事者属于“狠辣”一挂的。

现在,大家眼睁睁看着,这些个典型案例直接决定着未来市场走向。

一旦判决倾向投资人,那以后个人无限连带、高价回价就会成为协议的标配条款。以后大家都借高利贷,自己搞死自己的市场。

名股实债有蔓延之势

名股实债已然被接受,除非企业特别牛,投资机构争抢份额,一般企业不接受,多数情况下得不到股权投资。

再举一个例子。

12月7日,科创板上的硕世生物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硕世生物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交所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高科新创及新浚一期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梁锡林、公司控股股东闰康生物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已对闰康生物持有硕世生物的400万股份进行冻结。

这里面牵扯到的,比老罗碰到的事儿更复杂、更大,既有股权、债权,也有合伙份额回售,十八般武器全都用上。

硕世生物好歹已经上市,按理各方风平浪静,不料平地风波,老罗看了,不知道做何感想。有可能,他会觉得自己眼中的流氓,不再是大流氓了?

股权投资要发展,股权投资游戏规则不明确,名股实债的事不明确不行。

让创业者承担有限责任,从伴随一生的债务泥潭风险中撤离,让投资机构提升一点点成功概率,用信用和专业能力跑赢市场,而不是设下陷阱,一心期望从高息中获利。

这是中国创业成功的基本前提。

不管怎么说,老罗以前做锤子有没有成功,在还债这个事儿上,值得鼓励,如果加上融资这些钱,估计量更大。

老罗需要时间,好在他不老,正在做自己擅长的事。

给有信用者一条通道,给优秀的投资者和实在的创业者一条路走走,对社会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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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檀编辑: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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