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ST禾盛 公告编号:2021-02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20日开市起;

2.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19日停牌1天,自2021年4月20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简称由“ST禾盛”变更为“禾盛新材”,证券代码仍为“002290”,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 股票种类与简称: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 股票简称由“ST禾盛”变更为“禾盛新材”;

3. 股票代码仍为“002290”;

4.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20日。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359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于2020年6月24日发表了《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0]230Z152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0条“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30Z1740号),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72,605.0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814.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0,881.59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较弱,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于2020年7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三、公司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自2019年1月暂停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以来,专注主营家电外观复合材料业务的生产及销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30Z1740号),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72,605.0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814.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0,881.59万元;2019年度主营家电外观复合材料业务收入为163,326.65万元,家电外观复合材料业务净利润为1,130.79万元,2019年度大额亏损系公司2019年度计提逾期未回的应收保理款本金及利息120,821.59万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1412号),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82,230.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8.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544.64万元;2020年度公司主营家电外观复合材料业务收入为178,657.51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98.04%,家电外观复合材料业务净利润为5,519.48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稳定,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较强,公司因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较弱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四、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需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自查情况如下:

1.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自2002年设立以来,公司主要从事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于2009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通过合肥禾盛和苏州兴禾源两家子公司开展,管理团队稳定,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1412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2,230.7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508.01万元。

公司于2015年6月设立中科创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2019年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中科创保理暂停开展新业务。公司其他深圳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均未开展经营活动,香港子公司中科创国际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10完成注销,因此上述子公司的相关资料被扣押、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业务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公司不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中科创保理账户被冻结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二)项规定的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共60个,其中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有2个,系中科创保理基本户和一般户;因证照、公章等被查封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银行账户有4个,系其他深圳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户。上述被冻结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为1,898.86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25,352.76万元的7.49%。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科创保理暂停开展新业务。

公司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业务由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和苏州兴禾源独立开展业务,两家子公司银行账户均正常使用,资金存放及业务收支结算均正常开展。

公司认为上述被冻结或者不能正常使用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且不涉及合肥禾盛和苏州兴禾源两家子公司,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基本无影响。因此,公司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二)项规定的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三)项规定的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均正常履职,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序组织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

因此,公司不存在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四)项规定的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4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211号),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禾盛新材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因此,公司不存在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自查情况

公司对禾盛新材、合肥禾盛、苏州兴禾源、中科创保理、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的银行流水及往来款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相关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往来。

(2)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对外提供担保的自查情况

经核查禾盛新材的《企业信用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禾盛新材除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及苏州兴禾源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外,不存在签订其他对外担保合同的情况。

经核查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及苏州兴禾源的《企业信用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禾盛及苏州兴禾源不存在对外担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和苏州兴禾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

2018年12月26日至今,公司子公司中科创保理、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证照、公章等资料仍处于被扣押、冻结状态。根据已获得的上述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等资料,上述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综上,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规定的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4日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1412号),公司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82,230.73万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5,508.01万元和5,544.64万元。

因此,公司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综上,根据《关于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公司因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较弱,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需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提交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五、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本公司特向投资者做如下风险提示

1.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20日开市起;

2.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19日停牌1天,自2021年4月20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简称由“ST禾盛”变更为“禾盛新材”,证券代码仍为“002290”,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ST禾盛 公告编号:2021-025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禾盛新材”)于2021年3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一、2020年9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对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提起公诉,请你公司结合张伟及相关人员在你公司的任职情况、你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等说明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的具体影响。

回复:

公司成立于2002年,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禾盛)、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兴禾源)开展业务。

2015年,公司设立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保理),开始涉足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2016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伟。张伟自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来,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019年1月,由于中科创保理法定代表人被要求协助调查,银行账户及资料被司法冻结、扣押,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被依法逮捕并被提起诉讼,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中科创保理暂停开展新业务。此后,除催收应收保理款本息外,公司至今未开展新的保理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保理款本息余额85,943.15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85,833.03万元,净值110.12万元。

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业务的管理团队保持稳定,团队管理经验丰富,客户结构、信用政策、供应商结算条件等未发生不利变化,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业务经营较稳健,2020年度收入和利润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

综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提起公诉事项不会对公司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业务的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另外,鉴于公司股东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并多轮轮候冻结,后期如被司法处置,不排除公司出现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若控制权变更,不排除股东对现有业务调整的可能。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年报,2018年你公司全资孙公司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办公场地被查封、账户被冻结、营业执照等资料被扣押,你公司其他深圳子公司的相关证照、公章、账册等资料因存放于中科创保理被一并扣押。截至你公司年报披露日,中科创保理办公室场地仍未解封,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其他子公司被扣押的资料仍未归还。请你公司说明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为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并逐条说明你公司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3.3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会计师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你公司说明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为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共60个,其中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有2个,系中科创保理基本户和一般户;因证照、公章等被查封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银行账户有4个,系其他深圳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户。上述被冻结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为1,898.86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25,352.76万元的7.49%。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科创保理暂停开展新业务。

公司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业务由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和苏州兴禾源独立开展业务,两家子公司银行账户均正常使用,资金存放及业务收支结算均正常开展。

因此,公司认为上述被冻结或者不能正常使用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且不涉及合肥禾盛和苏州兴禾源两家子公司,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基本无影响。

(二)上市公司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自2002年设立以来,公司主要从事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于2009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通过合肥禾盛和苏州兴禾源两家子公司开展,管理团队稳定,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 230Z1412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2,230.7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508.01万元。

公司于2015年6月设立中科创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2019年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中科创保理暂停开展新业务。公司其他深圳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均未开展经营活动,香港子公司中科创国际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10完成注销,因此上述子公司的相关资料被扣押、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业务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公司不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中科创保理账户被冻结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二)项规定的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问询函“二、(一)请你公司说明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为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之回复,上述被冻结或者不能正常使用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公司不存在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三)项规定的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均正常履职,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序组织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

因此,公司不存在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四)项规定的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4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211号),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禾盛新材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因此,公司不存在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自查情况

公司对禾盛新材、合肥禾盛、苏州兴禾源、中科创保理、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的银行流水及往来款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相关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往来。

(2)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对外提供担保的自查情况

经核查禾盛新材的《企业信用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禾盛新材除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及苏州兴禾源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外,不存在签订其他对外担保合同的情况。

经核查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及苏州兴禾源的《企业信用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禾盛及苏州兴禾源不存在对外担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和苏州兴禾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

2018年12月26日至今,公司子公司中科创保理、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证照、公章等资料仍处于被扣押、冻结状态。根据已获得的上述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等资料,上述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综上,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规定的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而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4日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 230Z1412号),公司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82,230.73万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5,508.01万元和5,544.64万元。

因此,公司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综上,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会计师回复:

请你公司说明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为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并逐条说明你公司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3.3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会计师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和评价禾盛新材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 访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文其,总经理郭宏斌以及实际控制人配偶王涛,了解上述被冻结和查封子公司的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家电复合材料业务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确认公司是否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提供担保、资金支持、代垫费用等现象;

3. 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警官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及相关账册、证照、公章和银行账户的查封及冻结情况,并请其代为打印上述被查封、冻结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协助办理银行询证函的盖章事宜;获取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禾盛和苏州兴禾源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对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函证;

4. 查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了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情况;

5. 通过查询公开信息、了解并获取公司及其代理律师关于保理案件的情况说明等,关注保理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回款情况以及相关案件的进展,核实应收保理款的可收回性以及前期坏账计提的合理性,评价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上述被冻结或者不能正常使用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根据年报,你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8.22亿元,净利润0.5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55亿元。分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21亿元、3.96亿元、5.20亿元、5.86亿元,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0.09亿元、0.18亿元、0.23亿元、0.0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86亿元、0.12亿元、-0.54亿元和0.41亿元。请你公司结合经营模式、成本费用归集等情况,说明不同季度利润率及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的原因。

回复:

(一)、说明不同季度利润率变动较大的原因

2020年度,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率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根据上表,公司一季度和四季度的净利润率较低,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一季度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下降较多,薪酬、折旧等固定支出较多,导致一季度净利润率较低;

(2)公司四季度净利润率较低主要系:

①受美元贬值超出预期影响,公司四季度产生汇兑损失597.05万元;

②公司四季度计提了深圳子公司房租租金及其他费用216.98万元;

③公司四季度计提深圳子公司税收滞纳金297.60万元;

④公司于四季度一次性计提全年奖金498.58万元;

⑤公司于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28.25万元。

(二)说明不同季度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的原因

2020年度,公司各季度末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应收账款不包括应收保理款。

根据上表可知,公司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是0.85亿元,各季度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是0.21亿元。

公司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0.86亿元,高出年度平均数0.65亿元,主要系销售回款和支付货款增加所致,其中应收账款减少1.19亿元,应付票据减少0.54亿元;二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一季度减少0.74亿元,主要系销售回款减少以及支付货款增加所致,其中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增加0.43亿元,预付货款减少0.35亿元以及应付票据减少0.77亿元;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0.54亿元,主要是销售回款减少以及支付货款增加所致,其中应收账款增加0.64亿元,预付款项增加了0.48亿元;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0.41亿元,较三季度增加了0.95亿元,主要系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公司家电用复合材料业务主要采用大客户战略,且多数给予一定期间的信用账期,具体为3至6个月不等,并接受部分客户的票据结算。

公司主要原材料镀锌钢板的采购需全额预付货款,然后供应商供货,一般是提前45天左右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

此类销售和采购模式下,公司销售增加时,销售货款回笼滞后;同时公司为了应对后续市场变化,必须合理安排资金购买和储备产品主要原材料。因此,疫情结束后,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销售增加时,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下降较多。

综上,公司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变动较大符合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

四、你公司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7.34亿元、17.26亿元、18.22亿元,同时你公司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0.03亿元、10.78亿元、9.92亿元。请你公司结合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应收款项变动等情况说明销售商品收到现金持续低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主营业务是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业务,对应的收入主要包括商业保理业务收入和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业务收入,公司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保理款及应收销售货款,其中应收保理款的增减变动计入收到的或者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核算,应收销售货款增减变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核算。公司2018-2020年度不同业务类型下的营业收入及现金流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二)对于商业保理业务,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商业保理业务收入*(1+税率)+应收保理利息减少。2018-2020年度保理业务现金流和与保理业务收入的变动过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通过上表数据可知,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变动基本与应收保理利息及商业保理业务收入变动情况相符。

(三)对于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业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业务收入*(1+税率)+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减少+应收货款减少,2018-2020年度家电复合材料业务现金流与家电复合材料业务收入的变动过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根据与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以及与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存在以票据收取货款并通过票据背书转让方式与供应商结算货款或设备款情况,该结算方式下没有现金流入和流出,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影响较大。因此,考虑应收票据背书转让金额影响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家电复合材料业务收入及应收款项的变动金额情况基本相符。

综上,公司2018年至2020年销售商品收到现金持续低于营业收入,一方面系商业保理收入收到的现金计入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影响,另一方面系票据背书转让支付货款及设备款所致。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对收入确认相关政策的选择及执行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函证和截止测试以及分析性程序,确认收入是否存在异常;

2. 获取公司货币资金明细账以及现金流的编制过程,复核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准确性;

3. 获取公司应收票据备查簿并对应收票据进行监盘和函证,检查票据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票据背书转让或者贴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 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和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了解结算条件、收付款方式以及信用期等;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现金持续低于营业收入主要系商业保理收入收到的现金计入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内以及票据背书转让支付货款及设备款所致,符合公司的业务模式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五、根据年报,你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销售费用中的包装费、运输费等视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使得你公司2020年销售费用同比减少87.9%。

(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营业成本中包装费、运输费、港杂费的具体金额,并说明上述费用的总金额是否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一致。

回复:

公司2020年计入营业成本中的包装费、运输费、港杂费的具体金额为2,339.45万元、1,811.83万元、1,036.55万元。考虑上述费用后的销售费用总金额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知,公司营业收入由家电复合材料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构成,其中商业保理业务已于2019年1月份暂停开展新业务,相关业务人员均已离职,未发生销售费用支出,上述销售费用均系家电复合材料业务相关支出。考虑包装费、运输费、港杂费后,公司2020年度的销售费用为5,814.24万元,较2019年度增长12.31%,与家电复合材料业务收入的增长幅度基本一致;公司2020年度销售费用占家电复合材料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19%,与上年度的3.10%基本持平。

综上,考虑计入2020年营业成本中的包装费、运输费、港杂费后的销售费用总金额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基本一致。

(二)请说明你公司在2020年度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中是否按照上述准则对销售费用及营业成本进行分类和列报。

回复: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第一至三季度报告未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销售费用内的包装费、运输费、港杂费重分类至营业成本进行列报。上述重分类事项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各期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并且已经在年度报告内进行了重分类调整,因此不再对第一至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六、根据年报,报告期末你公司速动比率为0.81,其中短期借款余额为60,085.69万元,较期初减少5,059.62万元,远大于货币资金余额为25,352.76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利息支出为4,560.2万元,同比增长26.3%,占净利润的82.79%。

(一)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以及你公司为确保偿付能力、防范财务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请你公司说明在借款额减少的情况下,利息支出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以及你公司为确保偿付能力、防范财务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5,352.76万元,短期借款余额60,085.69万元(其中应付利息95.69万元),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速动比率较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弱,短期债务风险较高,但是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保理业务暂停后,公司的家电复合材料业务仍正常经营,营业收入、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金额等稳定增长;公司的客户结构、供应商结算条件、人员结构等未发生不利变化。近两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以及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119,814.18万元,主要系计提保理业务坏账准备120,821.59万元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上述借款中,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之间的信托借款原本金是7亿元,原到期日是2019年6月21日。该笔贷款到期前,公司与其协商展期了两次并归还了1.6亿元贷款本金,展期后的到期日为2021年6月21日,贷款余额为54,000.00万元。该笔贷款到期前,公司将继续与其协商展期事宜。

截止至本函回复之日,公司与浦发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之间的借款金额4,000.00万元,已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未出现逾期未还款情形。

针对上述短期借款以及短期偿债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首先,公司将继续深耕、开拓家电复合材料业务,加大研发投入,扩大产品线,提升家电复合材料业务的营收规模和盈利水平;其次,公司尚有三处厂房及办公楼,分别是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朱街9号的厂房(不动产权编号:苏2018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00015号)、苏州工业园区朱街2号的厂房(不动产权编号:苏2018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00016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后戴街108号的厂房及办公楼(不动产权编号:苏(2020)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00287号)。上述厂房及办公楼中,朱街9号已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取得借款4,000.00万元人民币(本函回复日已偿还),该厂房土地面积6.06万平米,建筑面积1.27万平米,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朱街2号已抵押给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苏州分行,取得借款1,990.00万元人民币,该厂房土地面积3.88万平米,建筑面积1.76万平米,处于出租状态;后戴街108号厂房及办公楼土地面积5.82万平米,建筑面积3.52万平米,未用于抵押和担保,处于出租状态。如果公司不能按期归还银行借款,上述房产可处置并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最后,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银行各方协商,通过部分偿还、展期等方式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并通过增加抵押、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合法贷款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综上,从以上分析来看,公司短期偿债风险虽然较高,但是鉴于家电复合材料业务正常经营,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保持家电复合材料业务继续稳定增长,营收和盈利水平逐步提升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归还或者协商展期上述借款或者通过处置资产的方式来偿还借款。

(二)请你公司说明在借款额减少的情况下,利息支出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19年度根据保理合同约定确认了5,819.97万元的保理业务收入,并按照收入成本匹配原则,将借款利息支出作为保理业务的营业成本列示;保理业务终止后,公司将所有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核算。因此,短期借款2020年末余额较上期末余额下降的情况下,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增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 通过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家电复合材料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不限于家电复合材料业务的收入变动、利润增长、主材价格波动、客户结构变动、与供应商和客户的结算条件变动等情况,评价上述事项对公司家电复合材料业务的影响;

2. 了解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情况和偿债能力,关注是否存在大额债务;获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以及偿债安排,分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未来的现金流预期、目前的资金余额、可用授信额度和相关房产、土地的变现情况,综合评价公司管理层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及偿债安排的可行性;

3. 了解公司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评价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费用的完整性;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弱,短期债务风险较高,但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借款额减少的情况下,利息支出增加,主要系保理业务暂停之后,与之相关的借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核算所致。

七、根据年报,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2.06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8.15亿元,你公司在2019年度计提坏账准备8.15亿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91亿元,你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169.72万元。

(一)请补充披露剔除应收保理款后你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形成原因、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并说明与欠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请结合应收保理款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欠款方财务情况说明你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补充披露剔除应收保理款后你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形成原因、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并说明与欠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将应收保理款剔除后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请结合应收保理款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欠款方财务情况说明你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保理款及应收保理利息余额及其坏账准备计提的情况、诉讼进展和欠款方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续表)

综上,根据保理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诉讼判决、财产保全情况,公司对应收保理款本息按照剔除财产保全影响后的金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合理、谨慎。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 通过访谈及检查诉讼相关文书、银行流水等,了解应收保理款诉讼事项的进展、保理业务的回款情况;

2. 通过查询公开信息、了解并获取公司及其代理律师关于保理案件的情况说明等,关注保理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回款情况以及相关案件的进展,核实应收保理款的可收回性以及前期坏账计提的合理性;

综上,会计师认为,公司对应收保理款本息按照剔除财产保全影响后的金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合理、谨慎。

八、根据年报,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3.78亿元,同比增长23.29%,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36.36万元,较期初减少315.44万元。

(一)请你公司说明存货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存货积压的情形。

(二)请你公司结合存货库龄、销售毛利率、存货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三)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你公司说明存货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存货积压的情形。

公司存货类别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组成。2020年末存货余额较2019年末余额增加7,141.54万元,增长了23.29%,主要系2020年随着国内外疫情形势的不断好转,公司的销售规模逐步扩大,相应的备货也增加所致。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2020年末的原材料已被生产领用11,821.39万元,占期末原材料余额的73.85%,库存商品已被销售并结转成本19,594.66万元,占期末库存商品的89.89%。上述被生产领用及销售的存货合计占期末存货余额的83.10%。因此,公司期末存货已基本实现销售,不存在存货积压情形。

从存货周转率来看,公司2020年的存货周转率为4.77,较2019年的4.62,增加了0.15。

综上,公司2020年末存货余额增长主要系收入增长,备货增加所致,与公司销售规模是匹配的,不存在存货积压风险。

(二)请你公司结合存货库龄、销售毛利率、存货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存货类别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是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货2020年末余额较上年末增长了23.29%,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下降了23.33%。主要原因如下:

1. 存货库龄分析

各年末存货库龄及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下降主要是需要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余额减少所致。

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主要是一年以上库龄存货计提的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底一年以上库龄的存货余额为1,545.59万元,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是940.97万元,占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的90.79%;公司2019年底一年以上库龄的存货余额为1,723.52万元,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046.64万元,占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的76.67%。2020年底,公司一年以上库龄的存货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77.93万元,下降10.32%,与之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减少105.67万元,下降10.10%,下降幅度基本一致,存货跌价计提未见异常。

公司2020年底一年以内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是95.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9.77万元,下降68.74%,主要系公司2019年将生产线和相关存货全部搬迁至苏州兴禾源,搬迁过程中部分存货产生了毁损,导致2019年一年以内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较高。

因此,公司2020年末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3.33%,主要系一年以上库龄存货余额减少以及2019年产线搬迁过程中存货出现毁损导致。

2. 毛利率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度家电复合材料成本不包括因新收入准则实施重分类的销售费用金额。

从上表可知,公司2020年度的毛利率为16.36%,高于销售费用率,因此公司存货中的正常品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 存货的期后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

2020年末存货期后领用及销售金额为31,416.05万元,用于销售结转比例为83.10%,已基本实现销售,不存在积压情形。

4. 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立霸股份、扬子新材、华达新材2020年度报告尚未披露,2020年12月31日存货和跌价准备数据是其三季报余额。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立霸股份和华达新材2019年度和2020年1-3季度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扬子新材2019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0.26%,2020年三季报暂未计提存货跌价。总体来看,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综上,公司根据存货减值测试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计提跌价准备。除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之外,期末存货不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

(三)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 访谈公司总经理以及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的销售模式、采购模式、业务开展情况以未来发展趋势,核实期末存货余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 了解公司的存货管理制度,获取期末存货明细表、库龄分布及占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对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进行重新计算,检查公司存货跌价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贯执行;

3. 获取存货期后销售情况明细表,检查存货期后的周转情况;

4. 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余额及变动情况、存货周转率情况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与公司情况进行对比。

综上,会计师认为,公司期末存货余额的增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积压情形;存货跌价准备相关会计政策一贯执行,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九、根据年报,你公司2020年研发费用为6,005.47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你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仅为110.32万元。请结合研发费用的构成说明你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执行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加计扣除。

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对账面核算的研发费用进行重新归集,将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的费用予以剔除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政策延期]》(财税[2018]99号)的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因此,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仅为110.32万元主要系公司剔除了不符合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的研发费用所致,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加计扣除。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