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因为连续几起关于交通执法罚款的极端事件,引起舆论热议。对此,公安部日前强调,要深化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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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执法模式并非新鲜事,同时也往往得到了很多部门的明面或暗地支持,因为这可以获得非常现实的财政收入。在这种基于实用主义的逻辑最终将执法活动被异化为财政手段,而且还是程序合法的。

也正因为程序合法因此导致更大的问题,因为这种人为制造的“合法不合理”行为最终损害的是法治的权威,破坏的是更大意义上规则的普世性和公平性,使人们对法律的服从变得犹豫,从而让法律权威难以彰显、规则无法被巩固。这种人为制造的“合法不合理”行为就是在让合法变得“不理性”,这恰恰在亵渎法律而非执行法律。因此,这类行为将对治理现代化构成严重威胁。

而且我们进一步来看这些问题带来的结果也很不乐观。首先,不论营运车辆还是私人车辆,绝大部分车辆都是从事生产,而管理部门并不负责生产,这就是将管理部门变为侵蚀生产部门利益的附属品,这自然削弱生产部门的积极性。其次,这套规则只有交警部门有权力使用,而这种使用方式也必然意味着利益的排他性,只有小圈子才能享受到这一利益,这其中自然会导致利益板结形成腐败链条。再次,这种极易板结的寻租方式如果不加控制可能会形成稳固的、排他的政治联盟,从而在地方上形成具有排他性的集团垄断更多其他领域的资源。那么很显然,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逐利执法”也极具破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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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持续发展来源于国际的新自由主义秩序和国内持续不断的改革所赋予的活力,而国内改革方向事实上就是放权的同时维持国家控制和权威。放权负责减弱垄断、鼓励新技术和新参与者投入市场中进行生产,是新经济模式得以出现的关键因素。而国家控制和权威的维系则让中国社会有效地获得了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让民生不被自由市场过分冲击、长期的有效发展战略可以得到执行,同时还可以避免国家利益被部门利益绑架形成的权贵政治。简单地说,就是让市场有活力,而且长期还有强国家能力提供中立的保障。

当然,这是种微妙的平衡,中国强国家能力下行政部门的权力较大,确实也容易出现“逐利执法”现象,因此这种现象就更需要有效遏制。中国可以实现40年的增长,可以用两个月控制住疫情,还可以顶住美国的战略压力,强国家能力功不可没。但同样的,我们也要对“逐利执法”这类行为保有警惕,否则这种现象就极易将国家权威变为不中立,不仅容易造成治理困境还可能进而影响国家权威的普遍性。

“逐利执法”是个小治理问题,但若不加约束,亦可能变成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