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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上午,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梧州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汤松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汤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三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间,汤松先后利用其担任农发行贺州市支行行长,梧州分行副行长、行长的职务便利,为黄某、万某、黎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林某4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钱物共计人民币54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受贿罪。到案后,汤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还通过亲属代为退缴部分犯罪所得赃款。综合案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庭审期间,梧州市纪委监委和藤县政法系统50多名干部到场旁听。

文字:黄争明 邓庆昭 苏刚

编辑:韦钊丽

审核:李晖萍 桂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