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7日,北京市司法局发布2020法考证书领证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司法部通知要求,现将北京市发放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29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领取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3层C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三、领取方式
(一)请申领人员用电脑登录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http://flzy.sfj.beijing.gov.cn),点击滚动通知字幕,预约领证日期及时间(预约时间2021年4月18日9:00至4月29日12:00)、查询证书编号。
(二)申领人员应当按照预约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领取证书。
四、其他事宜
(一)申领人员应当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提前使用微信或支付宝下载小程序“北京健康宝”(港澳台籍人员下载Health Kit),核查本人健康状态。领证当天本人的健康状态须为 “未见异常”,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申领人员无法在上述时间领取证书的,可以自2021年5月6日起,通过电话预约,到北京市司法局现场领取。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西门(地铁6号线郝家府站B口出站, 到市政府西门传达室后,电话联系工作人员)。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
(三)急需使用证书但无法在上述时间领取的人员,可通过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资格查询 ”栏目,查看本人的证书信息。
联系电话:400 818 8800
北京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7日
其他省份关于法考领证的通知:
四川省
领取时间
2021年4月21日至30日
领取地点
在申领地市(州)司法局指定颁证地点颁发
网上预约领取
申领人应严格按照预约的现场领取时间领取证书。网上预约平台:http://lawreg.sinotn.com/plawreg/index.jsp
相关问题解答原文
http://sft.sc.gov.cn/sftzww/sfxzyw/2021/4/17/5811718b25c24ea4a12abdb7e8921d8b.shtml
广东省
公告
根据司法部通知,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完成。我省将于2021年4月19日起组织开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具体领证时间、地点、预约方式及其他要求由各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广州市:020-83324608
韶关市:0751-8469436
深圳市:0755-83053807
珠海市:0756-2662093
汕头市:0754-88178628
佛山市:0757-83326216
江门市:0750-3887865
湛江市:0759-3770095
茂名市:0668-3395978
肇庆市:0758-2741382
惠州市:0752-2167030
梅州市:0753-2308026
汕尾市:0660-3373378
河源市:0762-3820125
阳江市:0662-3350209
清远市:0763-3364862
东莞市:0769-22480222
中山市:0760-88363925
潮州市:0768-2210845
揭阳市:0663-8768292
云浮市:0766-8868190
安徽省
公告
经司法部认定,我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已经完成,各市司法局自4月19日起开始组织安排《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和流程请查询各设区市司法局通知或告示。
咨询电话
合肥 0551—65626278
淮北 0561—3053671
亳州 0558—5606700
宿州 0557—3029481
蚌埠 0552—2042867
阜阳 0558—2261644
淮南 0554—2795020,2795028
滁州 0550—3808286,3030024
六安 0564—3622018
马鞍山 0555—2426316
芜湖 0553—3878961
宣城 0563—3023962
铜陵 0562—2833313
池州 0566—3385030
安庆 0556—5701523
黄山 0559—2355357
省司法厅0551—65982133
*几点需要注意*
1.你的地区还没发通知请耐心等待,各地发证时间相差不了几天,请及时关注各地司法局的官方网站,公众号及微博。
2.一些省市的具体领取事宜,需要通关学员去当地司法局查看。
3.应届生无需着急,请耐心等待司法部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问题,司法部答复
证书领取备案后,还需要进行年度备案吗?
四川省司法厅答:不需要。《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6号)取消了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4号)关于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的规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无需再办理年度备案。以前年度已取得证书人员未办理年度备案的,也不影响其申请律师执业或者从事相关法律职业。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瑞达法考综合,仅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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