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7日,北京市司法局发布2020法考证书领证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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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通知要求,现将北京市发放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29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领取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3层C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三、领取方式

(一)请申领人员用电脑登录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http://flzy.sfj.beijing.gov.cn),点击滚动通知字幕,预约领证日期及时间(预约时间2021年4月18日9:00至4月29日12:00)、查询证书编号。

(二)申领人员应当按照预约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领取证书。

四、其他事宜

(一)申领人员应当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提前使用微信或支付宝下载小程序“北京健康宝”(港澳台籍人员下载Health Kit),核查本人健康状态。领证当天本人的健康状态须为 “未见异常”,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申领人员无法在上述时间领取证书的,可以自2021年5月6日起,通过电话预约,到北京市司法局现场领取。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西门(地铁6号线郝家府站B口出站, 到市政府西门传达室后,电话联系工作人员)。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

(三)急需使用证书但无法在上述时间领取的人员,可通过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资格查询 ”栏目,查看本人的证书信息。

联系电话:400 818 8800

北京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7日

其他省份关于法考领证的通知:

四川省

领取时间

2021年4月21日至30日

领取地点

在申领地市(州)司法局指定颁证地点颁发

网上预约领取

申领人应严格按照预约的现场领取时间领取证书。网上预约平台:http://lawreg.sinotn.com/plawreg/index.jsp

相关问题解答原文

http://sft.sc.gov.cn/sftzww/sfxzyw/2021/4/17/5811718b25c24ea4a12abdb7e8921d8b.shtml

广东省

公告

根据司法部通知,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完成。我省将于2021年4月19日起组织开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具体领证时间、地点、预约方式及其他要求由各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广州市:020-83324608

韶关市:0751-8469436

深圳市:0755-83053807

珠海市:0756-2662093

汕头市:0754-88178628

佛山市:0757-83326216

江门市:0750-3887865

湛江市:0759-3770095

茂名市:0668-3395978

肇庆市:0758-2741382

惠州市:0752-2167030

梅州市:0753-2308026

汕尾市:0660-3373378

河源市:0762-3820125

阳江市:0662-3350209

清远市:0763-3364862

东莞市:0769-22480222

中山市:0760-88363925

潮州市:0768-2210845

揭阳市:0663-8768292

云浮市:0766-8868190

安徽省

公告

经司法部认定,我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已经完成,各市司法局自4月19日起开始组织安排《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和流程请查询各设区市司法局通知或告示。

咨询电话

合肥 0551—65626278

淮北 0561—3053671

亳州 0558—5606700

宿州 0557—3029481

蚌埠 0552—2042867

阜阳 0558—2261644

淮南 0554—2795020,2795028

滁州 0550—3808286,3030024

六安 0564—3622018

马鞍山 0555—2426316

芜湖 0553—3878961

宣城 0563—3023962

铜陵 0562—2833313

池州 0566—3385030

安庆 0556—5701523

黄山 0559—2355357

省司法厅0551—65982133

*几点需要注意*

1.你的地区还没发通知请耐心等待,各地发证时间相差不了几天,请及时关注各地司法局的官方网站,公众号及微博。

2.一些省市的具体领取事宜,需要通关学员去当地司法局查看。

3.应届生无需着急,请耐心等待司法部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问题,司法部答复

证书领取备案后,还需要进行年度备案吗?

四川省司法厅答:不需要。《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6号)取消了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4号)关于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的规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无需再办理年度备案。以前年度已取得证书人员未办理年度备案的,也不影响其申请律师执业或者从事相关法律职业。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瑞达法考综合,仅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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