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中国证监会修改公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交所同步发布《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交所称,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来,科创板始终坚守板块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一批“硬科技”、致力于攻克我国“卡脖子”技术的优秀企业及行业标杆登陆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3大行业初步形成产业集聚,集成电路领域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整、自主可控的产业链,生物医药领域汇聚了相当一批具备科研攻关能力的创新药企业,高端装备领域公司在诸多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其他领域的优质科创企业也陆续到科创板上市。

科技创新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科创属性评价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持续评估并动态调整。此次修订旨在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进一步明确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和申报、推荐要求,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强化综合研判和审核把关,促进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

《暂行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明确科创板优先支持方向,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以及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增加研发人员占比作为科创属性的常规指标,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明确发行人对技术先进性、科技发展方向、行业领域及相关指标的披露要求和保荐机构的核查把关责任,不简单以相关指标作为判断依据;明确审核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综合判断企业科创属性,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作用。

比如,按照新的《暂行规定》,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一)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0%以上;

(二)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

(四)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采用《审核规则》第(五)项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除外。

与此前相比,增加了“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要求,

对《暂行规定》修订前已申报企业的科创属性指标要求,仍按其申报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交所表示,将坚守科创板定位,突出“硬科技”特色,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加强审核判断把关,加强科创板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建设,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形成合力,培育出更多具有“硬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科创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