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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认定2021年度住房保障资格的公告

为确保202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合作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实施意见》(合政发〔2014〕23号)、州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州建发〔2015〕50号)、《合作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操作规程》精神、市政府关于《合作市2021年度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批复(合政发〔2021〕9号)文件精神,现将申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来合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4.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二、认定标准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合作市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50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合作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4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

5.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等非必需生活消费品(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除外) ,无注册经营企业或实体,家庭成员房产过户交易时间在1年以上、车辆过户交易或报废时间在1年以上;

6.申请人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且年满28周岁至60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具有合作市城镇户籍;

2.在我市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工作年限1年(含)以上5年以内; 且连续在合作市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无购车,且家庭成员房产无过户交易信息、车辆过户交易或报废时间在1年以上。

(三)来合务工人员

1.具有合作市的居住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申请地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其中一项即可);

3.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500元;

4.申请人单位无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合作市无住房;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无购车,且家庭成员房产无过户交易信息、车辆过户交易或报废时间在1年以上。

(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1.经州、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2.已与州、市机关、事业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家庭成员房产过户交易时间在1年以上。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作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书》;

(2)《合作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个人信息查询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籍薄及复印件(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工作单位提供收入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现有住房所有权证及复印件、租房合同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住房情况证明);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街道审核。街道对上报材料审核并组织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核定证明,并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核定证明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3.合作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核定证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复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确认其住房保障资格。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来合务工人员

1.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作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书》;

(2)《合作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认定个人信息查询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籍薄及复印件(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工作单位提供收入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现有住房所有权证及复印件、租房合同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住房情况证明);

(6)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其中一项即可)。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街道审核。街道对上报材料审核并组织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核定证明,并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核定证明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3.合作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核定证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复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确认其住房保障资格。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

1.领表: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到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合作市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信息查询表》、《合作市新就业无房职工认定申请审批表》。

2.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信息查询表并向就业单位提交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用人单位需对申请人参加工作时间、住房情况在工作单位证明中予以确认。

3.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合作市新就业无房职工认定审批表》、《合作市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信息查询表》、申请书、身份证、户籍证、结婚证、学历证书、就业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

4.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工作年限、注册企业及经济实体、车辆信息、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

5.公示: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确认其住房保障资格。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1.领表: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到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合作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住房保障信息查询表》《合作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信息查询表并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3.受理:由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申请人材料:

(1)住房申请报告及个人申请书、《合作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住房保障信息查询表》、《合作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学历证书。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范围出具相关证明;

(3)用人单位录用或聘用劳动合同;

(4)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籍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

(5)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6)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4.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工作年限、注册企业及经济实体、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

5.公示: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确认其住房保障资格。

四、住房保障资格认定时间

考虑认定工作入户查、公示、审核环节多的实际,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核、集中复核。

申请受理时间:4月19日至5月19日

审核时间:5月20日至6月10日

复核时间:6月11日至6月22日

五、认定结果使用

确认住房保障资格后,在全市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中优先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房源不足时,摇号确定保障对象,未选上房的住户进行轮候,经申请符合资格已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因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申请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轮候资格。

六、咨询电话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941-8210096

通钦街道办 电话:0941-8226703

当周街道办 电话:0941-5917001

伊合昂街道办 电话:0941-8257676

坚木克尔街道办 电话:0941-6919517

七、监督电话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941-8213300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5日

转自/微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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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蔡晟堃 责编丨朱建勤

审核丨陈卫平 监制丨杨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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