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打一次牌,南昌一男子丢了月薪2万的工作,冤不冤?我们往下看。

周某原为某某集团公司江西区域消防工程部经理,在该公司工作14余年,从刚入职,一直涨到月工资接近2万元。

然而,2020年4月份,在周某前往江西上饶地区进行检查期间,恰巧公司北京总部的好友也在该地区例行检查。检查当晚,两人又约了被检查单位的一名同事一起打牌,牌局中,其中一人输了7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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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公司北京总部知晓该事情后,对周某赌博打牌的事情核查,并于2020年6月作出解除与周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周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南昌仲裁委驳回周某请求。周某不服,诉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周某与被告某集团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员工不得与接受业务合作方任何形式的宴请,娱乐,旅游,具有赌博或色情性质的活动,低于市场价的交易这一条。该条款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应遵守合同内容。原告也知晓该条公司纪律。

但原告仍与业务单位人员进行以赌博为目的的打牌,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对原告周某要求被告某集团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总有人认为,朋友聚会“打打牌”,花点钱“娱乐娱乐”,很正常的事,输赢也是你情我愿。殊不知,参与赌博不仅可能丢了工作,还有可能丢了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