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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PPP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27线PPP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通〔2020〕1654号文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委”)。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政府批准,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操作模式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西起璧山站,向东穿缙云山后,经虎溪站、大学城南站、寨山坪站至西永站,后穿中梁山至磁器口站、沙坪坝站,出站后折向东南经石桥铺站、大坪西站至重庆站,后折向南下穿长江至后堡站、南坪站,再折东穿铜锣山,经广福大道站至重庆东站、终点为重庆东站。

2.1.2建设规模:线路全长51.828公里,设车站14座,设重庆东车辆段和璧山停车场,最终以批复的概算包含的范围为准。

2.1.3技术标准:线路为双线,采用右侧行车制,采用最高运行速度140公里/小时的城轨快线车,初、近、远期均采用6辆固定编组(4动2拖),轨距1435mm。

2.1.4项目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45.87亿元,其中工程费用225.83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89亿元、预备费27.07亿元、专项费用48.09亿元。以上金额只是估算金额,不作为实际投资的依据,最终以批复的概算金额为准。

2.1.5项目资本金比例: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 20 %。项目资本金暂估约为617056万元。其中,政府方资本金出资为12341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2%,社会投资人资本金出资为604715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98%,最终以批复的初设概算金额按上述比例计算。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选择重庆轨道交通27线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组建SPV项目公司,由SPV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全过程管理,具体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3操作模式

2.3.1本项目的具体操作模式为PPP模式下的“BOT+EPC”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简称“BOT”)和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简称“EPC”)模式,其中“B”表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及建设,“O”表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及维护,“T”表示项目的移交,并由项目公司和中标社会资本方中负责工程总承包的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中标后,社会资本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项目合作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轨道交通、轨道交通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

2.3.2政府将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为:资本金注入,具体出资额、出资时间以最终PPP项目合同为准。

2.3.3本项目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补助金额或补助金额确定方式为:以运营期内约定的运营里程(车公里数)作为计量基础,以车公里服务价格(元/车.公里)建立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型,车公里服务价格通过招标社会资本方竞价产生,具体补助金额确定方式、时间、形式以最终PPP项目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