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就《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这部立足曲靖城市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在破解城市管理中诸如体制不顺、多头执法、职责边界不清、城管执法粗放等各种“老大难”问题上进行有效探索,并加以文书的规范,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条例》将于 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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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行为

开展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为了克服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方式粗放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影响城管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

《条例》对综合执法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了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在开展执法活动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装统一,按照要求佩戴标志标识,主动向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做到用语规范、举止文明。 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应当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及时纠正。

为规范协管人员行为,《条例》规定“协管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

加强执法监督

公民有权对执法活动录音录像

为保证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条例》构建了政府监督、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执法工作监督体系,加强了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一是政府监督,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二是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对县(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三是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要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将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依法公开,接受监督。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其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有权投诉、控告或者检举。

同时,明确指出: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公民有权对执法活动录音录像。

执法其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合法的程序才能接受公众和历史的检验

而公众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监督

就是对执法人员执法程序的最好检验

来源:开屏新闻

编辑:周晓雪

编审:周婷

终审:周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