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建兴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爆料,称在三官镇一群众房屋旁边,种植有鸦片花,又称罂粟花 (下称罂粟花)。

据爆料群众向“掌上建兴”述说,事发地为三官镇红岩村。

现场图片如下

从爆料网友发给我们的照片可以看见,在该群众房屋右边的菜地里,有一片罂粟花,并使用物品给遮挡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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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罂粟花,已经长出椭圆形果实(后经民警证实,果实未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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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有人使用竹子以及物品做了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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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兴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叫来了种植罂粟花的群众,将罂粟花全部连根拔起,并清点罂粟花数量,并拍照留证。

后经民警现场清点,在此处共发现170余株罂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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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责令该群众马上进行现场销毁,随后,群众拿来砍刀,现场对已经拔掉的罂粟花做销毁处理,使用砍刀将罂粟花切成了碎渣。

已经清理完毕的现场

随后,群众将已经被砍成碎渣的罂粟花(果实未成熟)倒入了粪池中。

法律解释:

一、我国刑法第351条有明确的规定:

1、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2、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也有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目前,该群众已被带回建兴派出所,做进一步的调查。

关于此事的处理结果,以警方公布为准。

来源:掌上建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