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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4月20日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要受罚

安全头盔

生命头盔

在以往的执勤执法中

交警部门针对的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进行处罚

从4月20日开始

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的都将受到处罚

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

都是“肉包铁”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如果没有头盔的保护

很容易造成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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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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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的安全

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

请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

来源:红网

作者:娄底交警支队

编辑:李响炮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1/04/16/9194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