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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日照经开区警方查处一起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件,违法人员李某被捕,起因竟然是因为几个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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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多次违法,却不以为然,终被抓获

警方突击检查

4月7日,民警在工作中获取到一条重要线索,日照经开区一居民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民警迅速行动,依法对违法人员李某租赁的房屋进行突击检查,在其个人电脑上发现存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视频资料。

李某多次触犯法规,已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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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9年5月以来,李某通过互联网多次下载“暴力”“恐怖”视频,其中涉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视频2部,不但存储在其个人电脑中,还上传到了网盘中。

4月12日,日照经开区分局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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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网络暴恐,向大家普及网络安全知识

这些行为都会触犯法律

生活中总有一些网民因猎奇,偷偷下载一些“暴力”“恐怖”的视频,以为自己只要不传播就不算违法,可是法律规定只要持有,同样要负相应法律责任!

观看持有暴恐音视频、利用网络向他人传播都属于违法行为,切勿有意或因好奇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一经发现,警方将依法处理。

对因不慎等原因下载到本地或网盘的相关音视频和图文,不得转发,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删除。如发现有人利用网站或社交网络登载、发送、播放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音视频以及文字、图片的,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国家刑法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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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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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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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日照事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