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单方面涨物业费,业主物业费可以不用缴纳了?

严格来说,涨价的部分不用缴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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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2014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一定通知,放开了物业费和停车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也就是说政府不再出指导价了,但是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就可以随便给物业费涨价。

肯定有物业公司反问了,物价上涨了,人工上涨了,为什么物业费就不能涨?

如果永远是这个价格怎么一直维持下去?

小区的环境和服务肯定会逐年下降,不符合市场规律。

上面说的话有道理,但是不是我不是不跟你讲道理,我讲的是法理,如果非要讲道理赔钱,你可以走人,你咋不走呢?

不走,说明你挣钱,挣钱就不应该涨价,不该涨物业费,不挣钱为啥不走?你做福利呢?大家说我说的是不是这个道理。

物业公司想要物业费涨价也不是不行,必须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双方协商通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或者是业主共同决定,经过双过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涨价。

简单点来说就是物业公司和业主是合同关系,合同约定好了,双方必须执行,一方单独涨价或者是想提高物业服务是不行的,而不是你想要多少钱业主就给你多少钱。

如果物业公司单方面涨价,并要求业主必须按涨价的部分缴纳,否则就不收正常的物业费,业主可以向物价局、房管局以及街道办事处进行投诉举报,同时保留物业公司不收物业费的证据,证明你来交过物业费,物业费就可以暂时不用缴纳了,并要求所有因此产生的损失都由物业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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