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郭某某、汪某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有媒体从检察机关获悉,郭某某系郭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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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显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简称上海铁检院) 于2012年6月正式移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全面领导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业务指导。

管辖范围:

刑事案件管辖范围

1、南至浙江省嘉兴市,北至江苏省常州市范围内的沪宁、沪杭铁路干线和上海枢纽支线段联络线延伸地区,管辖线路2625公里,包括上海站、虹桥站在内的21个处级站段。

2、上海市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侦查的发生在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涉及已开通运营地铁14条线路、磁浮线1条,运营线路总长约548公里。

3、上海市范围内破坏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

4、上海市范围内涉食品药品一审刑事案件。

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受理范围

1、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一审民事案件。

2、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上海市公安局交警高架支队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一审民事案件。

3、 属于本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应由上海海事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4、原属于闵行、徐汇、黄埔、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食品药品安全的民商事案件以及企业破产案件(执行破产案件除外)

5、原属于闵行、徐汇、黄埔、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航空、公路、水路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应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的除外)

6、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与铁路有关的一审民事案件。

7、上级法院指定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受案范围

1、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原属徐汇、虹口、普陀、长宁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2、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一审行政案件;

3、其他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上述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及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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