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3次会议 任命秦晓明为砀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

4月16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洪生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振平及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立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接受陶广宏辞去砀山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秦晓明为砀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王洪生为秦晓明颁发了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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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王洪生为秦晓明颁发了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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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秦晓明作供职发言

秦晓明在供职发言中说:

将始终把政治性作为第一原则,树牢“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将始终坚持民生优先,健全服务保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将始终坚持廉洁奉公作表率,以清廉正直的表率作用,带好政府班子,抓好干部队伍,维护砀山风清气正、奋发向上的良好政治生态,倾心尽力推动砀山高质量发展,决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希望和重托。

▲秦晓明庄严地向宪法进行了宣誓

来源:砀山县融媒体中心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十四号)

砀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决定任命:秦晓明为砀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现予公告。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

2021年4月16日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陶广宏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4月16日砀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陶广宏同志提出辞去砀山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砀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砀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陶广宏辞去砀山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砀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秦晓明

代理县长的决定

(2021年4月16日砀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陶广宏已辞去砀山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砀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砀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砀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秦晓明代理县长。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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