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12、13、14号土地征收公告。一大批土地将被征收利用,涉及多个村庄、社区。具体位置、用途及补偿方案已经公布...

临沂最新一批拆迁公告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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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汪沟镇张家芝麻沟村等

为保障山东管网南干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1

地块1位置范围:

兰山区汪沟镇张家芝麻沟村,汪沟镇南部,东至张家芝麻沟村果园、西至张家芝麻沟村果园、南至张家芝麻沟村生产路、北至张家芝麻沟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汪沟镇张家芝麻沟村。

用途:管道运输用地。

2

地块2位置范围:

兰山区汪沟镇张家芝麻沟村,汪沟镇南部,东至张家芝麻沟村果园、西至张家芝麻沟村果园、南至张家芝麻沟村果园、北至张家芝麻沟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汪沟镇张家芝麻沟村。

用途:管道运输用地。

3

地块3位置范围:

兰山区半程镇西哨村,半程镇东部,东至西哨村耕地、西至西哨村生产路、南至西哨村果园、北至西哨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半程镇西哨村。

用途:管道运输用地。

以上土地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山东管网南干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管道运输用地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涉及芝麻墩街道湾子社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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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临沂市河东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1

地块1位置范围:

联邦路与厦门路交汇处西北。东至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国有储备土地,西至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南至厦门路,北至临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

地块2位置范围:

河东区芝麻墩街道中山路中段。东至中山路,西至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地,北至合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

地块3位置范围:

河东区芝麻墩街道中山路中段。东至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西至中山路,南至临工路,北至合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4

地块4位置范围:

河东区芝麻墩街道李公河东路。东至芝麻墩街道九龙口社区、南楼子社区、王桥社区集体土地,西至南楼子社区、王桥社区、九龙口社区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厦门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九龙口社区、南楼子社区、王桥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5

地块5位置范围:

河东区芝麻墩街道李公河东路。东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王桥社区集体土地,南至王桥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国有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王桥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6

地块6位置范围:

河东区芝麻墩街道沈阳路中段。东至沃尔沃路,西至李公河东路,南至国有储备地,北至国有储备地、湾子社区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湾子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土地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沂东路中段(临工路-厦门路)修建、中山路中段(合肥路-临工路)拓宽、李公河东路(厦门路-香港路)拓宽及沈阳路中段(李公河东路-沃尔沃路)修建项目建设。上述各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涉及朝阳街道堰上社区等

为保障合肥路拓宽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1

地块1位置范围:

河东区朝阳街道合肥路路东段南段。东至东外环路,西至东阳路,南至朝阳街道堰上社区、北重沟社区、前田庄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合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堰上社区、北重沟社区、前田庄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

地块2位置范围:

河东区朝阳街道合肥路路东段南段。东至东阳路,西澳门路,南至朝阳街道前田庄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合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前田庄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土地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合肥路拓宽项目建设。上述项目符合成片区开发和公共利益需要。

临沂最新综合地价执行新标准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0〕74号

省自然资源厅:

你厅《关于呈请批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鲁自然资〔2020〕140号)收悉。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研究明确。

二、《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你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三、本文件出台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四、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按照同地同价、维护权益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价格,确保征收土地程序合法,补偿资金到位,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临沂征地区域综合地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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