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民陈先生反映,自己的亲戚掉进了“保险陷阱”。原来,陈先生的表妹在购买某保险之后确诊乳腺癌,几经波折终于完成手术,随后便向保险公司索赔。谁知200万的理赔额度竟只获得了51.95元的理赔款,这让他们难以接受,又找不到其他解决办法,只好向媒体求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事情曝光后引起了大范围讨论,保险公司也出面回应,称是 “算错数了”,会再次进行核查。谁曾想再次核对之后也只有537.95元的理赔款,尽管比原先的理赔款高出了10倍,可还是达不到陈先生表妹的预期。陈先生介绍,表妹患病花了17000多元,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7000多元的赔偿,这差距也太大了。

据悉,陈先生的表妹之所以不能正常获得理赔,是因为其在手术过程中植入了“人工乳房”。保险公司的相关条例显示,人工乳房、乳房再造术、特需超声检查不属于条款约定保障范畴,无法支持理赔。随后有律师在看完完整的合同后提出,保险公司虽然将这些列为免除责任的一部分,但没有将这些内容明确告知客户,他们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给人的印象就是,买保险的时候当你是“上帝”,理赔的时候当你是“魔鬼”,唯恐避之不及。而保险公司对客户“先买后告知”也是一种常用伎俩,类似于“营销陷阱”,利用普通人对保险条款不清楚的漏洞,刻意不告知购买人一些不明确的信息,让其“不清不楚”地购买保险,这还不能称为欺骗吗?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最终会惹祸上身。

此前,某男子的汽车在车险有效期之内被他人砸坏,修好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却以超过合同约定期48小时为由拒绝赔付。随后该男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经审理,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将相关规定向当事人明确说明,未尽到相应责任,因此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有说明,对于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应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详细说明。由此可见,上述保险公司的做法均存在不妥之处。

无独有偶,2014年8月29日,姬某的汽车被剐蹭后送去维修,却在修理店被偷。随后姬某向保险公司索赔,却被保险公司以“保险事故发生在修理期间”为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同样指出保险公司应对条款中的专业术语作出详细解释,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赤裸裸的事实都在提醒普通人,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十分谨慎,不要只听“花言巧语”,要详细了解合同内容,对不懂的内容详细探究,以免出现问题。虽然事后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问题,但耗时耗力,还不如在买保险之前做足工作,减少麻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网友戏称保险就是“这也不保,那也不保”,但为了抗风险,不少人还是抱着“有病治病,没病投资”的心理购买保险,为自己买份保障。可事实却差强人意,大多数人手中的保险变成了“烫手山芋”。希望大家在购买保险时能够更加谨慎,等到用时才发现纰漏,那就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