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的一身本事,多半都在嘴皮子上。

在家里是话事人,在外面一样无人敢惹,正所谓“得理不饶人,没理也要辩三分”,只要涉及到纠纷,大妈们只需要往那一站,一瞪眼,一叉腰,总能说得人无可奈何。

最近,在广东梅州,一位大妈骑电动车追尾了一辆奥迪,第一时间不道歉,反而下车蹲在人家车后,不断地用口水涂抹刮痕。

她的一番话,让车主都没了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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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不是万能的,大妈是“万能”的

日前,在广东梅州,一位大妈骑着电动车,悠哉悠哉地赶路,却一不小心追尾了一辆奥迪。

“砰”的一声,车主赶紧下车查看情况,还好速度不快,只在车尾蹭掉了一点漆。

饶是如此,车主还是感觉有点生气,因为肇事者连道歉都没。

大妈将车停稳之后,没直接面对车主,而是蹲在地上,查看起轿车的情况。

接下来的一幕让车主愕然。

大妈直接用手指沾上口水,朝着刮痕处一阵涂抹擦拭,专心致志的样子,仿佛一个专业的修理工。

在这个过程中,大妈说了一番话,车主顿时哑口无言。

“问题不大,大家出来工作,都不容易!”

这是原本车主用来安慰自己的话,却被大妈抢了词。就算让路人来说,也不应该她来说这话吧?

合着大妈也知道自己错了,只不过没人帮自己说好话,于是就亲自开口了。

笔者揣摩一下她话里的意思是:

让我赔钱是别想了,小伙子你也上火,我表现出诚意,你也大度一点,大家相互给点面子,这事情就揭过去了。

都说到这份上,车主只好咽下了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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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道路知识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不应该驶入机动车道。

实际上,电动车的分类一直比较模糊,于是后来已经提出了新的标准:时速在25公里以上,质量大于40千克,就归类为电动摩托车。

如果时速大于50公里,并且质量大于55千克,就属于摩托车,直接当作机动车来看待

根据当时的细节,大妈车子的周围,挂满了大小不一的塑料袋,前面踏脚的地方,还放着一个大袋子。

经常骑电动车的人也知道,这种电动车的瞬时速度,也很容易达到50公里以上。

笔者看法

车主有权向大妈追责,但主观上遵从当事人意愿。事故本身的问题不大,只不过大妈说的话,问题很大。

既然觉得出来工作都不容易,就更应该主动赔偿对方,哪怕主动跟对方求饶,都比这种方式更让人舒服。

又要面子,又心疼钱,好事都让自己算计完了,哪有这种道理?

不过看待这件事情,没必要以小见大,给生活做减法,有失也有得。

最后,无论是开汽车还是骑电瓶车,亦或者骑自行车,都不应该疏忽大意。

出了事情,可以是一句好话就能揭过,也可以是付出生命也难以偿还,侥幸心理才是最大的隐患。

对此,您怎么看呢?如果你是车主,你会怎么说,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