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德政办字[2018]112号)、《禹城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禹医保发[2019]5号)规定,经医疗专家团队集体鉴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2021年第四批通过鉴定符合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员,自今日起,予以公示五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方式反映。

电话:0534-7656887

附:禹城市2021年第四批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鉴定明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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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禹城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