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由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王玉香集资诈骗案”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

被告人王玉香,女,1962年出生,文盲,无业,户籍地福建省仙游县,现住仙游县**镇**社区居委会****号。因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19年10月7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仙游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仙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玉香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4月10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13日、5月9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王玉香虚构自己经营竹子、加油站、公交车等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并许以高额利润回报等借口,多次在公开场合向他人进行宣传、集资,在2014年至2018年间,共骗得王某甲、陈某甲、陈某乙、王某乙、郑某甲、郑某乙、范某某、郭某甲、吴某某、郑某丙、王某丙、林某甲、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林某乙、蔡某某、林某丙、张某某、黄某丁、林某丁、林某戊、陈某丙、林某己、郑某丁、王某丁、林某庚、李某某、郭某乙、王某戊、林某辛等30人投资及借款,共计人民币273.44万元,后王玉香将所得款项少数用于归还利息、生活开支。

被告人王玉香于2019年10月7日被仙游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到案经过、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等;

2.证人证言: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陈述:王某甲、陈某甲、陈某乙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王玉香的供述和辩解;

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辨认笔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玉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73.4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