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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4日20时10分,杭锦旗交管大队巴拉贡中队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110国道1007km+22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

接警后,巴拉贡中队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经半挂车驾驶人曹某某陈述:其驾驶半挂车沿国道110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007km处时,相对方向一辆小轿车逆行向其驾驶的半挂车驶来,曹某某驾驶半挂车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对方的小轿车驾驶员没有停车,直接驾驶小轿车向南逃逸。

了解案情后,巴拉贡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启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应急预案,通过走访调查及调取肇事路段监控探头等技侦手段全力侦破案件,在连续奋战20余小时,最终将肇事逃逸的蒙CLZ3**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锁定,后民警顺藤摸瓜将涉嫌肇事逃逸的驾驶员朱某某查获,到案后经对朱某某询问得知,因其是无证驾驶机动车“害怕交警处罚”,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离现场,对自己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朱某某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被杭锦旗交警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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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应选择及时报警、抢救伤员,逃逸和毁灭证据只能加重处罚。同时,未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考虑,不要心存侥幸,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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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蛋 蛋

▎素 材: 鄂尔多斯市交管支队杭锦旗大队 王茹燕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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