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向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向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衡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向阳简历

李向阳,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湖南衡南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1年5月至2013年7月,任中共衡阳市委党校(衡阳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副校长(副院长);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任中共耒阳市委副书记;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共耒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2016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共耒阳市委副书记、市长;2019年1月至今任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衡阳市纪委监委) 来源:三湘风纪

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顾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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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峰简历

顾峰,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湖南常德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9月至2004年11月,任株洲市市政建设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5年10月,任株洲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年10月至2008年2月,任株洲市自来水公司党委书记、经理;2008年2月至2010年12月,任株洲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2010年12月至2012年1月,任株洲云龙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荷塘区委副书记;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任株洲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天元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2013年7月至2016年8月,任荷塘区委书记;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任株洲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17年1月至今任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安乡县安丰乡财政所副所长伍曾蓉接受监察调查

安乡县安丰乡财政所副所长伍曾蓉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安乡县监委监察调查。

伍曾蓉简历

伍曾蓉,女,汉族,1985年 11月出生,湖南汉寿人,本科文化,2007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至2011年7月,在北京务工;2011年7月至今,在安乡县安丰乡财政所工作,其中,2018年3月任安乡县安丰乡财政所副所长。(来源:安乡县纪委监委)

湖南新化4名干部,被撤职、免职或警告处分

为深入推进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 4 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县林业局维山林业站原站长 王文清 索拿卡要问题。

2014 年,王文清在验收维山乡黄古村楠竹低改项目过程中,向该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曾某山索要现金 1 万元,自称用于项目验收人员伙食、租车等开支。

于 2015 年至 2016 年,王文清利用职务便利,为维山乡官庄村村民曾某某争取森林防火蓄水池建设工程项目资金 6.4 万元,从中索取 4 万元,其中 1.9万元用于维山乡林业站租车、办公用品等开支,其余 2.1 万元被王文清据为己有。 此外,王文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20年 6 月,王文清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 3.1 万元。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游家市场监督管理所原所长伍清明 、原副所长 伍文 违规执法、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吃请等问题。

2017 年至 2018 年,游家市场监督管理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未经法定程序对易某某等商户进行罚款,伍文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伍清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7 年 11 月,伍清明、伍文在办理消费者投诉某商贸公司违规销售手机壳案件时,违规接受该公司吃请。此外,伍清明、伍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 年 5 月,伍清明、伍文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三、县水库移民白溪工作站原站长 苏常谦 工作不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2 年至 2014 年,白溪镇白溪村时任村干部陈某等人采取伪造城乡居民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的方式,违规为该村王某某等5人申报移民解困避险安置建房补助,县水库移民白溪工作站相关工作人员在资料审核和验收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王某某等 5 人骗取建房补助 17.4 万元,苏常谦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并违规收受该村村干部所送价值 800 元的礼品礼金。2020 年 6 月,苏常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 800 元。

四、古台山林场党政办工作人员 罗举宇 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20 年 1 月 27 日至 28 日,在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罗举宇违反工作纪律,未经批准缺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又未按规定值班值守。2020 年 6 月 30 日,罗举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实不正、对自身要求不严、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的问题,必须坚持不懈进行整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新化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原大队长王晖接受审查调查

新化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原大队长王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新化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晖简历

王晖,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湖南新化人,本科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7月至1994年2月,历任新化县公安局圳上派出所、新化县公安局刑侦股民警;

1994年2月至1998年2月,历任新化县公安局圳上派出所、温塘派出所所长;

1998年2月至2003年3月任新化县公安局经文保大队副大队长;

2003年3月至2008年8月任新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2008年8月至2014年8月任新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从2011年3月开始高配正科);

2014年8月至2019年4月任新化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2019年4月至今任新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民警。(新化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