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麻城市检察院对因涉嫌骗取贷款案已作不起诉的湖北富冲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回头看”活动。

被不起诉人曹某带领案件承办检察官一行人到该公司经营场所实地察看,其承包的山林郁郁葱葱、水库碧波荡漾、公路蜿蜒盘旋,各项生产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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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对企业进行“回头看”

当地村部书记徐书记向检察官介绍:“曹某的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建成,这几年公司收益良好,对增加村集体的经济收入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当初,村里交通不便、村民就业渠道少,曹某着力进行水库、道路和生态环境建设,解决了村民用水、通行、就业问题。今年以来,曹某更加大了扶贫资金投入,使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在我们村里的口碑非常好。”

被不起诉人曹某悔悟地说“我在经营过程中因为不懂法、不守法,触碰了法律底线,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容错、纠错,保护了我苦心经营的绿色产业能够继续发展壮大,既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也对我进行了教育警醒。今后我将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做诚信守法的企业家,努力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前,涉案被不起诉人曹某为筹集资金开发经营还建房工程,以公司名义,于2017年1月20日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蕲春支行申请贷款过程中,与蕲春翠绿苗圃签订虚假的购销树苗合同,虚构购销关系,骗取银行贷款2700万元。

案发后,涉案被不起诉人曹某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偿还结清贷款本息,挽回了经济损失。

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承办人了解到,曹某所在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自2013年以来,改造山林、种植苗木、硬化道路和修建水库,共投入资金1800万元。现在员工50名,临时用工100余名,主要吸纳当地贫困户劳动力;该公司每年上交村级经济风险税收和扶贫资金60多万元,为乡村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且本案贷款全部用于政府还建工程建设,属于惠民工程项目。

企业生产车间

为加强检察监督和保护私营企业经济发展,1月6日,麻城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侦查人员和辩护人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和审查,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查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同意检察机关对曹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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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检察机关依法宣布对曹某不起诉决定后,曹某积极投入该公司的复工复产活动中,在当地修建水库、修路搭桥、挖荒栽树,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帮助村民就业,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企业所属的农庄基地

承办检察官一行人对该案进行回访结束时,曹某真诚的说:“要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帮助,以后在公司经营中要诚信守法,今后将会加大投资力度,把家乡打造成优质的旅游景点,以感恩的心回报社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麻城市检察院紧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充分考虑案件办理结果对企业经营、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影响,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司法办案的精度和准度,彰显服务企业的温度和力度,以服务大局的检察担当,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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