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以被告人孟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经审理查明:1996年左右,被告人孟某为提前领取保险和补助,将自己的出生日期由1958年3月11日(档案登记出生日期)变更为1953年6月17日,其实际出生日期为1958年4月29日(1958年农历三月十一)。

2013年起,被告人孟某在明知自已未达到领取老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年龄条件(年满60周岁)下,隐瞒自己的真实年龄相继开始申报冒领,至2018年4月分别骗取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312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219.5元、退出村医生活补助费3600元和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1832.8元,共计人民币12772.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年龄申报冒领保险和补助,骗取保险和救助金共计人民币12772.3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寿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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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保篡改出生年龄 淮南一男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