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禽类交易行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禽类交易管理适用该办法。

⊙办法所称禽类,包括鸡、鸭、鹅、鸽、鹌鹑等人工饲养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禽类动物。

⊙办法所称禽类交易市场,包括农贸市场禽类交易区禽类零售店铺禽类零售市场以及禽类批发市场

办法规定,本市市区范围为活禽交易禁止区域江阴市、宜兴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禁止区域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活禽交易,不得为活禽交易提供经营场所。

按照办法规定,

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外活禽交易市场设置

应当符合多个条件。

01

经营区域有独立出入口,与其他农产品经营区域分开,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禽类经营区域相对隔离;

02

活禽宰杀区与销售区、存放区、废弃物处理区物理隔离,实行封闭管理

03

配备与宰杀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通风、污水污物处理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排污系统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04

活禽批发市场周围应当设置围墙,出入口处设置消毒池,并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专门的兽医工作室;

0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对

活禽交易市场开办者、

活禽经营者、

冷鲜禽类产品经营者

应当履行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

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在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固定场所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对活禽经营者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场所者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在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的非固定场所占用公共场地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规定进行活禽交易的行为,有权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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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颖

责编:蔚来

校对:缪敏

编审:俞纯

来源:江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