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5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6,558,346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8,550,501股。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股息派发。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为1,248,007,8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1亿元(含税)。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制造销售及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是国内领先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公司在全国各地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厂,并在垃圾焚烧厂附近投资、建设、运营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农林废弃物处理和工业固废处理项目,与生活垃圾进行协同处置;同时,公司介入行业上下游的环保装备研发制造销售、环保工程承包建设、垃圾清运、渗滤液处理等领域。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力销售、垃圾处置服务、设备销售及服务等,通过向电力公司提供电力,并收取发电收入,向地方政府环卫部门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置费。公司主要通过增加生活垃圾处理运营项目规模和设备销售及服务规模,并开展各类固废协同处理、介入行业上下游来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污泥等垃圾处理项目运营业务;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研发、制造和销售核心的垃圾焚烧处理设备以及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其他设备,供公司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并逐步开展设备对外销售。公司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丰富,投资和运营成本管控能力强,稳定运营能力、发电效率居行业领先,投运项目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主,财务处理上将项目运营中未来将要发生的大修、重置及恢复性大修等费用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公司业务体现出高毛利率的特点,是公司专业化管理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

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如下:

(1)垃圾处理项目运营

垃圾处理项目运营的具体模式包括BOT、BOO等:BOT模式(建设一经营一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O模式(建设一拥有一经营)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项目资产为企业所有,无需移交给政府。BOT、BOO项目公司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经营周期长。项目运营的主要收入是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收入。

(2)垃圾处理设备生产销售和服务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制造核心垃圾处理设备,并向公司各项目运营公司以及外部客户进行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设备属于订单式生产,根据规模、性能要求、环保排放标准等进行定制。

(二)行业情况

1、垃圾焚烧处理行业

(1)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的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基本特点包括热值低、含水量高、成分复杂等。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产物,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污泥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

(2)行业市场状况

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要求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垃圾焚烧发电凭借其清洁环保的特点逐渐被人们接受,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迎来黄金发展期。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发展特点包括: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需求持续旺盛;2、垃圾焚烧发电受追捧,发展迅速;3、受益政府产业支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持续发展;4、行业快速发展,国内技术研发实力不断提升。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业参与者较多,市场相对分散,公司是主要参与者之一,国内同行业其他公司主要有:光大国际、瀚蓝环境、上海环境、三峰环境、绿色动力、深圳能源和康恒环境等。

(3)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初期,主要由政府投资、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技术和管理的专业性较强,以政府为主的模式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随着本行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形成了以政府特许经营为主流的经营模式,即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授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特许经营权到期时,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标,再次选择特许经营者。若不能再次获得特许经营权,经营者将按照协议约定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移交给当地政府。餐厨垃圾处理也采取类似的经营模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点。

(4)行业上下游关系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和运输,主要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近年来市场化主体不断介入环卫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行业的后端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由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上游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及建设、设备及材料供应商等,下游包括地方政府环卫部门及电力公司。

2、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行业

垃圾焚烧处理设备指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所采用的垃圾处理设备系统,主要包括垃圾接收系统、锅炉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电气系统和水处理系统等专业系统。

目前主流的垃圾焚烧技术包括炉排炉技术和流化床技术两种。其中炉排炉技术具有适应范围广、技术成熟可靠、运行维护简便等优点,是世界主流的垃圾焚烧炉技术,目前已成为国内城市垃圾焚烧处理中使用最为广泛的焚烧炉技术。早期的炉排炉设备市场基本被外资企业垄断,其中比利时希格斯炉排炉、德国马丁炉排炉、日本田雄SN炉排炉等占据优势,近年来国内企业逐步通过引进技术和自主研发实现了关键设备的国产化替代,除本公司外,国内其他主要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企业还有三峰环境、光大国际、康恒环境、杭州新世纪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10,473,231,915.30元,同比增长51.34%,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489,485,167.52元,同比增长30.20%,资产负债率47.02%,实现营业收入3,123,489,237.85元,同比增长53.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7,268,895.06元,同比增长29.0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1)。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详见年报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5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1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伟明环保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2021年度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计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1-0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3、4、6、10、11、12、14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6、7、9、10、12、13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6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1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习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伟明环保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服务报酬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保障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7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本公司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实现税后净利润800,396,915.39元(母公司报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80,039,691.54元后,公司期末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20,357,223.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本公司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5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6,558,346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8,550,501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次股息派发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不参与本次股息派发。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为1,248,007,8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1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28%。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准计算。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现金流、每股收益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8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4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7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10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7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67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7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63,300,000.00元,已由中信建投于2018年12月14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账号为1203202029045853788的账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6,320,754.72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335,849.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2,343,396.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1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716,981.1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90,283,018.87元,已由中信建投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账号为577902882310550的账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9,716,981.13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716,037.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8,566,981.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2020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注:截至2020年12月23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总额为1,629,566.70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上述剩余资金转入一般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2020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为对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18年12月24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8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瑞安市海滨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对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0年11月17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3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29日,为开展委托理财,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2018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48.64万元(未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280.6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2,503.07万元(未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2,503.0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1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12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53,711,16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9,347.81万元、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26,734.14万元和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7,629.21万元。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711.1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53,711.16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已完成。

2、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80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1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7,308,22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2,293.76万元、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605.10万元和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3,409.36万元。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308.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23,898.86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尚未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置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对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余额为32,499.99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27.34%,在公司批准的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65,000万元投资额度范围内。现将报告期内对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有关情况列表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伟明环保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表:

1、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附表2: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30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义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餐厨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阳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餐厨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平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嘉伟”)。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3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公告日,公司为设备公司担保余额为1.50亿元,为武义公司、东阳餐厨公司、平阳餐厨公司、武平公司和温州嘉伟提供担保余额均为0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明细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义公司”)餐厨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为全资子公司东阳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餐厨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3、为全资子公司平阳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餐厨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4、为全资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平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5、为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额度;

6、为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嘉伟”)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考虑到各项目筹建周期较长,上述第1-4项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上述第5、6项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公司提请批准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上述第5、6项担保额度在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并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对上述第1-6项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实施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

在上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6.30亿元全部实施的情况下,增加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9%。

公司将在后续实际发生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4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武义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3日;注册资本:7,700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官山后垅生活垃圾填埋场;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运营,污泥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及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废油脂销售,垃圾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的处理技术的开发与服务,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

2、东阳餐厨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14日;注册资本:4,500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城东街道泉坞坤;法定代表人:项鹏宇;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一般项目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下转B138版)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2020

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