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放学高峰期
易出现校园周边极端交通流
车多人多极易造成交通拥堵
偏偏有人在接送孩子上、下学时
为图一时方便
在学校周边乱停乱放
不仅影响道路周边交通秩序
而且还会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咸安交警对校园周边重点路段的违法停车行为一律从严处理,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违法车辆一律予以拖移,以保障上学、放学时段校园周边停车秩序良好,确保广大师生出行安全。
现对近期咸安区中小学周边道路的
部分违停车辆进行曝光
咸安区实验中小学
鄂A610WF
鄂LD6S76
鄂LD6305
鄂LEY156
鄂LL7005
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
鄂L1K255
鄂L3W388
鄂L10X05
鄂L00592
粤B9SM18
粤S1858K
咸宁高中
鄂LL8912
鄂A05AQ5
鄂B8P693
鄂L01729
鄂LEX898
鄂LFH500
咸宁市青龙山高中
鄂L00Q08
鄂LCP913
粤BH39D9
以上车辆均在
咸宁严管路段违停
依法罚款100元、记3分
咸宁20个严管路段:
(一)温泉:温泉路、淦河大道、滨河东街、滨河西街、幸福路、茶花路、月亮湾路、双鹤路、玉泉街。
(二)永安:金桂路、永安大道、青龙路、碧桂路、育才路、怀德路、中城路、鱼水路、宝塔大道。
(三)高铁咸宁北站、城际咸宁南站广场周边道路和人行道200米范围内。
机动车在上述路段(含人行道)违法停放的,将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3440)依法罚款100元、记3分。
非严管路段
机动车违停的处罚为
罚款100元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停车的,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机动车违停,据相关规定将处100元罚款。
校园安全无小事
请广大学生家长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配合交警管理
共同维护好上学、放学期间
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END
来源:咸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