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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4.15)在和谐康城小区,一名嫌疑人头戴黑头套,双手拷住并盖上衣服,被多名警察押解上车。据悉,近期该小区发生多起地下室财物被盗案,警方带嫌疑人来指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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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业主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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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带上警车

业主爆料

别为了一时的贪念动了“邪念”,常言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近期检察院公开信息显示,已有多名嫌疑人因盗窃被逮捕起诉:

嫌疑人刘某

2020年3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某甲至滕州市**号**处,盗窃黑色台铃电动车一辆。经滕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台铃电动车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680.00元。

嫌疑人钟某

1.2020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滕州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吕某某家中打扫卫生时,窃取吕某某家中茅台酒一箱。经鉴定,涉案茅台酒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994元。

2.2021年1月5日9时许,被告人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滕州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吕某某家中打扫卫生时,窃取吕某某家中茅台酒一瓶和黄色紫砂壶一把。经鉴定,涉案茅台酒价值人民币1499元。

2021年1月7日,被告人钟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

嫌疑人陈某

2020年12月19日2时许,被告人陈某甲在滕州市**路尚客优酒店门口停车场的一辆银白色双排货车内(车牌号:鲁******),拉开车门盗窃车内的电焊机两台、弧焊机一台、电锯一个、电锤两台、电镐一个、水钻一个、电阻表一个。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物品涉案价值4019元。

嫌疑人张某

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骑自行车先后至滕州市名仕豪庭**店、滕州市新华后街**瘩汤饭店、滕州市安康花园**期**号楼**单元**室等地,翻墙入室,窃取香烟、现金、手机等物品,总价值人民币8309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20年9月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骑自行车至滕州市名仕豪庭**店,窃取店内现金人民币600余元、玉溪牌香烟9盒,总价值人民币800余元。

2.2020年11月4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某至滕州市新华后街**汤饭店内,窃取该店吧台内现金人民币600余元、玉溪牌香烟5盒,总价值人民币800余元。

3.2020年11月1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骑自行车至滕州市安康花园**期**号楼**单元**室陈某甲家中,窃取三星牌手机两部、现金人民币3300余元。经滕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部三星牌手机总价值人民币1009元。

4.2020年11月2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骑自行车至滕州市**小区**号楼附近陈某乙家中,窃取VIVO牌手机一部。经滕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400元。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无论何时,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贵重物品贴身存放,避免财物脱离视线,同时注意财不外漏,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如发现财物被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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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刘彤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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