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已于2017年1月撤县设区,但在一些柳州市区执行的文件中,依然会看见“柳江区除外”的文字。近日,柳州市住建局公布了关于开展柳江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归集管理的通告。这也意味着,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受权,正式开展柳江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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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又一房产政策有变。

通告显示,统一归集管理的范围为柳江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住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售后公有住房等物业。

根据柳州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情况,目前新建商品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具体数额,按照是否配置电梯而定。未配置电梯的物业,交存数额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配置电梯的物业,交存数额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按照房改价出售给单位职工的公有住房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售房款中按照一定比例(无电梯按20%,配置电梯按30%)提取。

2021年3月29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且房屋未交付的,购房人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交存;开发建设单位应以幢为单位,在公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之日起30天内,交存其自留部分和未售部分物业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再向购房人收取代垫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办理更名手续。

柳江区又一房产政策有变。

2021年3月29日后办理销售手续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办理销售手续前以幢为单位预交。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其代垫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办理更名手续。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销售手续时,需提交维修资金交存证明。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若市民对该政策有相关疑问,也可以拨打电话0772-281023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