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谁的银行卡如果没被冻过,说明他的生意做得不是很好。”一轮“冻卡潮”下,这成为义乌小商户们常挂在嘴边的自我调侃。

此轮“冻卡潮”,源自当前全国深入推进的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断卡行动”。由于在此类新型违法犯罪中,犯罪团伙往往将涉案赃款经地下钱庄层层分解“洗白”,“赃款”被作为“货款”打进他们的银行账户,一批账户就此涉案而被冻结。

意外卷入犯罪链条之中遭遇“冻卡”的义乌小商户们,面临资金流转不畅甚至濒临破产的困难,他们在焦灼中自发组建“冻友群”互助,分享与各地公安机关交涉“自证清白”寻求解冻账户的经历;义乌市政府和义乌公安也为之震动,义乌公安刑侦大队草拟了《义乌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一封信》,喊话各地“兄弟同仁”对义乌经营户或外贸公司取证时“充分理解”,不建议采用退钱或采取强制措施的选择性执法行为,还措辞严厉地称“对于一些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义乌公安将不予支持,并将认为具有过错的情形上报相关部门”。

近段时间以来,义乌公安“一封信”在网上热传,引发各界争议:义乌小商户为何和“地下钱庄”高度关联?他们又在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资金链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涉案封冻的账户要如何才能解冻保证小商户正常的资金流转?严打新型网络犯罪又要如何确保及时追赃又不过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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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球最大小商品集散中心的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来自海内外的客商进入义乌国际商贸城、国际生产资料市场、篁园服装市场等市场采购。 新华社发

“冻友群”:每天都有新人加入,有商户已无卡可用

银行账户被河南警方冻结后,周岳山(化名)被朋友拉入了“河南驻马店新蔡县冻结”群。这个微信群里有490多位“冻友”,他们因为同样的原因聚在了一起。

“去年10月,印度客商一笔5万元的货款汇过来,不到一个小时我的银行账户就不能转账了,当时我的心里就‘扑通’一声。”在义乌做了8年外贸,这是周岳山第一次遭遇账户冻结,而此时,义乌小商户的“冻卡潮”已在商户间传开,周岳山仔细向银行确认自己账户被冻的情况,要到了河南警方的联系方式,开始向警方申诉:“我是清白的。”

“警方也没有细说哪一笔资金有问题,只让带着个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近3—6个月银行流水、出货单等相关资料去河南当地处理。”就在周岳山感到“一头雾水”之际,他被朋友拉入了多个“冻友”群。

在微信群里,周岳山才发现自己不是“最惨的”,他仅有4张银行卡被外地警方冻结,金额在30万左右,而有的“冻友”所有的流动资金都存在一张银行卡上,被冻结了七八百万;还有的自己名下所有银行卡均被冻结,妻子和家里老人的银行卡也被冻住,落到无卡可用的境地,“生活真是‘一动也不能动’。”

冻友们在群里吐槽个人遭遇的同时,也会分享最新“维权”进展。还有冻友约着结伴而行,赴外地找公安机关申诉,“以为多一点人一起去,人多力量大,结果也是失望而回。”周岳山介绍,有的冻友一张银行卡甚至被多地公安部门冻结,一笔账款可能牵涉到多个甚至数十个电信诈骗案件,短时间内很难破案解冻。“每天都有新的冻友进群,当时疫情比较严重,外贸也不景气,资金链又受到影响,大家都很难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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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友群截屏。

据了解,为严打电信网络诈骗,提高追赃挽损的效率,去年公安部修订网络犯罪管辖权规则,自去年9月1日起,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具有对网络犯罪的管辖权,这意味着公安在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冻结涉案账户时更加方便,可以异地冻结。有公安系统人士告诉南都,在外地公安封冻账户后,被冻结者必须到实施冻结的公安机关出具能证明资金合法的凭证,公安机关查清后才能予以解冻。

解冻难:要么退还赃款,要么等破案

让周岳山最终鼓起勇气赴河南找公安机关“自证清白”的,还是“现实逼人”。

“4张银行卡陆续被冻结,现在一家银行只能办一张一类卡,二类卡每天转账不能超过5万、一年总额不能超过20万,眼看供应商的付款就要受到影响。”2020年12月初,顶着新冠疫情和零下十多度的严寒,周岳山约了2位好友同行,驱车12小时从义乌奔赴河南新乡。

这是他第一次跟公安刑警打交道,“不敢只身去,怕被拘留”,带着准备好的材料和发货收款聊天记录截屏,周岳山在派出所接受了问询。至此他才明白,印度客商通过中间人走账打给他的5万元货款中,有5000元涉嫌诈骗。公安机关接到诈骗受害者报案后,循着被骗资金流向,一路追到了他的银行账户。

冻结涉案账户和涉案资金,是打击电信诈骗办案过程中的常规操作,以便及时追赃挽损。公安部最新数据显示,去年全国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32.2万起,止付冻结涉案资金达2720余亿元。

“我也不知道货款怎么就成了诈骗赃款。”周岳山一头雾水,他向警方坦言:在义乌做了8年多外贸,他们跟外商结算货款一直都是一部分付美金、一部分折成人民币,其中人民币部分由对方指定的中间人走账,“这个中间人我们也不认识,也许是外商在中国的朋友、或者合作伙伴,对我们来说只要收到货款就可以了。”

在周岳山“自证清白”后,当地警方表示,有证据证明这5000元确为电信诈骗受害人账户中转出的钱,想要解冻账户,只能退还5000元的赃款给受害人或者等待破案后再议解决方案。这也是这类案件中公安机关的普遍做法,但周岳山拒绝了。

“我心里犹豫了一下,最后没有接受退钱就回来了。”周岳山告诉南都,此前冻友们在群里曾多次讨论过是否要通过退赃来换取账户解冻,“大家疑虑的是,退钱是否意味着我们承认自己明知这笔钱是涉案资金?这对我们的征信记录、对未来孩子上学会不会有影响?再退一步说,我们也是受害者,退了钱货款找谁要?”

“一封信”火了:被绑上地下钱庄的外贸模式

今年3月前后,《义乌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一封信》在义乌小商户的朋友圈、冻友群里传开,近期,这封信再度“出圈”,在网上火了。

冻友们明显感觉,这封信出现的那几天,群里的气氛都积极了一些,因为“义乌公安是保护我们的”。

这封落款为“义乌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信中直言“义乌经营户银行账户被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冻结情况频发,让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出现了企业与因流动资金问题面临破产,经营户支付不了供货商货款,甚至出现发放不了工资等情形,给义乌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影响”,并喊话全国各地“兄弟、同仁”,对义乌经营户或外贸公司取证时“充分理解”,不建议采用退钱或采取强制措施的选择性执法行为,信中措辞也颇为严厉,表示“对于一些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义乌公安将不予支持,并将认为具有过错的情形上报相关部门”。

这样的“喊话”,在公安执法办案中并不多见。南都记者从多个信源证实了这封信的真实性。据悉,这封信由义乌公安局刑侦大队草拟,在未盖章行文公开发布的情况下,被拍照传出。

值得一提的是,这封信中还解释了在义乌外贸高度依赖地下钱庄的资金往来模式之下,冻友们的货款为何成了“赃款”。

信中提到:义乌个体经营户在外贸行业过程中,收取货款以人民币结算为主,与之相关的外国客商习惯通过地下钱庄支付结算货款,义乌经营户在收付货款渠道选择里,没有主导权。随着“断卡行动”及打击深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团伙与地下钱庄勾结,结合更趋于紧密进行洗钱,将诈骗赃款直接变现成货款转给经营户进行洗白。

据媒体公开报道,地下钱庄在外贸交易中大多采取“对敲”的方式——外商在境外向钱庄支付外币,钱庄在境内向外贸商户支付人民币,资金不需要跨境流动,通过对账便可实现两地资金的平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犯罪分子利用地下钱庄洗白资金,将赃款打入地下钱庄,同时在境外支取美元,留在境内的人民币赃款则被钱庄代付给了外贸商户。

地下钱庄原本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买卖外汇模式,《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为何义乌商户不用正规的结算方式,而用这样的“灰色渠道”呢?

据了解,早年间,中小商户向信用社或银行贷款较为困难,这使得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江浙广东一带,地下钱庄较为兴盛。在这里,从地下钱庄走账、借钱几乎是潜规则,而作为外贸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地下钱庄在做外汇生意方面更有其独特的便利性。

多位义乌商户告诉南都记者,一个现实情况是,一直以来,部分货款通过在“第三方代付”的形式以人民币转账,资金到账速度更快,外商办理货物通关还能逃掉一部分税费,隐形降低了交易成本,而有的国家外汇储备量比较少,外商也难以实现货款全部用美金结算的要求。

尽管近年来,国家层面不断推动民营企业合规经营,但商户们坦言,义乌是买方市场,外商具有更大的话语权,作为商户,很难要求外商必须通过公司账户美金结算。

事实上,类似的外贸交易模式不仅存在于浙江义乌。南都记者关注到,诸如广东、江苏等外贸经济活跃的地方,也常有类似操作方式,这也导致“断卡行动”中,这些地方的外贸商户的银行账户也不同程度的被“意外”冻结。

如何把握“罪”与“罚”?

专家:商户如明知是犯罪资金才构成犯罪

在依赖地下钱庄的外贸交易模式中,外贸商户究竟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他们在此轮“断卡行动”中被冻卡,是否属于“被误伤”?又要如何寻求自救?

律师张军。

曾在最高检就职的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军告诉南都,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仅明确就购买房地产规定必须通过本人账户来转账,对其他的交易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但由第三方代付资金,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资金来源可能是违法的,有可能是逃避外汇管制的“灰钱”、也有可能是电信诈骗犯罪或者其他犯罪所得的“黑钱”。

张军介绍,具体到被冻资金的外贸商户,在电信诈骗资金链中,也存在三类角色:第一种是明知是电信诈骗、犯罪资金而从事交易的;第二种是不知道资金来源性质而进行交易的;第三种是不知道资金来源性质,也不管是否合法,只管做生意。在具体办案中,对第一种情形,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第二种情形,按照民法典规定可认定商户属于“善意取得”,不构成犯罪、也不得追回相应资金;第三种情形就需要进一步厘清,如果商户不属于“善意取得”,资金就需要追回。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就此谈到,外贸商户可能并不是主动为犯罪提供条件,但也可能存在放任心态。因此,外贸商户应当树立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了解第三方支付的风险以及是否合法合规,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也需要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商户的法治意识,在无法辨别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建议商户走正规渠道收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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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还提醒,此类案件还要考虑到经营行为的有序、无障碍运行。商户在交易中,往往难以对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逐一核实,核实的过程也会影响交易进行。因此,在打击电信诈骗中,需要注意区分商户的主观意图,明确其是否有犯罪的故意。

阮齐林认为,商户在交易中,对通过何种渠道进付款往往并不在意,在“买方市场”中也不便对客户资金来源进行询问。因此,商户很难做到在收款时审查钱款来源的正当性。阮齐林就此提醒,在案件侦办中如果不能证明商户是恶意的,商户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受到保护。

如何避免过度执法?

专家:完善行政行业监管、冻卡不能久拖不决

义乌公安的这封信,掀起外界更多讨论的是如何在打击电信诈骗中避免“扩大化执法”,避免“伤害合法经营者”。

“我们在办案中也发现,各地执法尺度各有不同,有的地方不仅冻卡追赃、还追究了相关商户的法律责任,认定其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事人觉得很冤。”张军向南都分析,对此类案件,尤其要把握好犯罪、违规和合法的界限。司法机关应慎用刑事手段,能够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解决的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解决。比如对涉案赃款,根据商户提供的证据尽快解冻账户、只对涉案资金进行冻结,将大幅度缩小对合法经营者的影响。法律不强人所难,作为普通商户要在经营中严格甄别资金来源不太可能,即便经营中的一些违规作法也要站在当时的客观情况分析,保持刑法的谦抑性。

他还呼吁,行政部门可考虑进一步细化交易准则,尤其是细化外贸、黄金珠宝等大额交易领域的资金监管的规定,让商户有章可循、让执法办案有法可依。

张建伟也认为,从义乌公安的一封信,向自己的同行发出呼吁,也传递了一个信号:希望其他警方在办理案件的时候,第一保持慎重,另外要更加迅速处理案件,不要让冻结账户久拖不决。

还有学者向南都指出,现行法律中对于冻结账户的期限,司法机关可以冻多久还缺少硬性规定,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明确司法机关如在短期内不能查证资产是犯罪所得应当予以解冻,为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这也是周岳山和他的冻友们在等待的:等待他们的银行卡和一起“被冻住的”生活能尽快恢复正常。

南都记者程姝雯 蒋小天 刘嫚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