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 讯)现年73岁的香港壹传媒主席黎智英及香港工党副主席李卓人、香港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人涉“8.18”非法集结,其庭审于4月16日在西九龙法院进行,三人分别被判刑12个月、12个月和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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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铭 资料图

据大公报4月16日消息,黎智英与另外8名揽炒政棍,包括李柱铭等人于2019年8月18日参与未经许可的“流水式集会”。9名被告依次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及区诺轩,9人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其中,区诺轩及梁耀忠早前认罪,其余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

4月16日上午,黎智英等7名被告求情完毕,法官胡雅文下午判刑,其中“8.18”非法集结案,黎智英和李卓人各判囚12个月,即时监禁;梁国雄被判囚18个月,即时监禁;吴霭仪被判囚12个月,24个月缓刑;何俊仁判囚12个月,缓刑24个月;梁耀忠判囚8个月,缓刑12个月;李柱铭判囚11个月,缓刑24个月。